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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讯 12月10日,湖南证监局披露对罗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罗勇于2018年1月16日至2019年3月1日担任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千金药业”)董事。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于2018年4月27日买入千金药业股票 8,900 股,又于2018年5月2日卖出千金药业股票 8,900股。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鉴于你买卖股票涉及的金额较小,所得收益已主动上缴给千金药业,并于2019年3月2日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违法行为轻微并已纠正,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有关规定,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为加强警示教育,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责任编辑:公司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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