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原运管局副局长收400万 运泰发展等企业人员行贿

安徽原运管局副局长收400万 运泰发展等企业人员行贿
2019年04月29日 18:49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近日裁判文书网显示,安徽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党委委员赵猛利用职务便利,1999年至2016年在办理道路客运班线招投标、班线审批等业务环节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人民币392.5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赵猛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5年。运泰发展等企业高管向其行贿。

  2003年至2014年期间,赵猛收受原铜陵市南方长途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祁某共计86.2万元。其中在办理班线招投标、审批以及班线复核、运营等业务中收受祁某80.2万元。

  贿赂越多,“责任”越大。在赵猛的帮助下,铜陵市南方客运获得了多达15条长途公交线路的客运权。祁某透露,为了争夺热门班线,许多人都会送钱给赵猛,所以自己才打算行贿。

  2004年至2011年,赵猛收受安徽运泰发展副总经理叶某送给的现金共计34万元。其中赵猛在逢年过节期间收受叶某4万元,在办理班线招投标、审批等业务中收受叶某30万元。运泰发展顺利地获得了芜湖-上海、芜湖-宁波、芜湖-南京等班线的运营权。

  据叶某交代,行业竞争比较激烈,只有得到赵猛的支持,才能获得班线经营权,赵猛在班线平衡会上会帮运泰发展协调,在招投标过程中也会给其公司提供便利,让其公司顺利拿到班线。

  此外,赵猛还收受其他9家交运公司的贿赂,为他们在线路竞标和审核等事务中谋取利益。如下表所示:

  2019年1月15日,凤台县人民法院在依法审理此案后作出了刑事判决。

  法院认为,赵猛利用其担任安徽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党委委员等职务之便,于1999年至2016年期间在办理道路客运班线招投标、班线审批、复核等业务中以及逢年过节期间,非法收受相关单位或者个人392.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依法判决赵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文/恢恢)

责任编辑:公司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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