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雾节能营业收入确认不恰当 被监管责令改正

神雾节能营业收入确认不恰当 被监管责令改正
2019年01月08日 14:02 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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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财经讯  1月8日,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因营业收入确认不恰当等违规行为,被辽宁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辽宁证监局于2018年6月5日起对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一、营业收入确认不恰当

  2018年4月28日,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披露了2017年度财务报告,其中确认了对印尼大河镍合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印尼大河)海外设备销售收入43,396万元。自2017年6月30日起,印尼大河未能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开始出现违约。截至2017年12月31日,逾期款项达到3,914.56万美元。2017年9月28日、2017年12月28日,在印尼大河已经存在明显违约无法保证收回货款的情况下,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仍然向印尼大河发货并确认营业收入2,524.6万美元、825.76万美元,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06]3号)第四条第四项的要求,收入确认不恰当。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应收账款坏账计提不恰当

  2017年末,印尼大河和大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河投资)存在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付款条件支付款项和付款逾期的情形。在2017年度财务报告中,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仅按照账龄分析法对印尼大河的应收账款40,536.14万元按照5%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2,026.81万元,对大河投资的应收账款7,056.94万元按照5%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352.85万元,未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企业会计准则-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06]3号)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要求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坏账准备计提不恰当。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三、内部控制执行不规范

  2017年度,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北广晟工程有限公司、上海迅度实业有限公司、上海领程贸易有限公司、南京恒荣电气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宏大特种钢机械厂有限公司分别签订的设备采购合同、建安工程框架合同未经过招标流程及采购审批程序,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上述单位支付的部分大额预付款项未经过审批程序或审批程序不完整。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三十条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四、股东大会、董事会运作不规范

  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存在不规范、不完整的情况。部分股东大会会议记录未记载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未记载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未记载针对每一提案的发言要点,并遗漏股东签字。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会公告[2016]22号)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第六项的规定。

  辽宁证监局表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和《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决定对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应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辽宁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责任编辑:公司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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