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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蒲公英Ouryao
昨天,蒲公英报道了重庆一家药企<一药企造假,违反GMP,被罚50万元!没收法定代表人收入并罚款 >; 这不,“难兄难弟”来了,辽宁的一家药企记录造假被处罚。
近日,辽宁药监局发布了行政处罚通知,抚顺青松药业有限公司质量体系不能正常运行,部分质量控制记录和生产过程控制记录不真实,被处罚50万元并停产1个月,同时对负有主要责任的相关人员均进行了处罚。
抚顺青松药业有限公司质量体系不能正常运行
被处罚企业名称
抚顺青松药业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
当事人质量体系不能正常运行,部分质量控制记录和生产过程控制记录不真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依据《药品管理法》(2019 年修订)第一百二十六条、《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第四项。
处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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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五十万元并停产整顿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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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负有主要责任的林某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所获收入1920元,并处所获收入30%罚款576元,合计24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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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负有主要责任的杨某某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所获收入17694.4元,并处所获收入10%罚款1769.4元,合计1946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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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负有主要责任的陈某某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所获收入2468.4元,并处所获收入10%罚款246.8元,合计2715.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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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负有主要责任的杨某某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所获收入17694.4元,并处所获收入10%罚款1769.4元,合计19463.8元;
小编感慨
这是本年度可查询的第6起企业违法,生产、质量负责人被株连的案例,曾几何时,再任由企业胡作非为小心到时候处罚落到关键人员自身的玩笑话正在一步步应验,那些依旧游走在法律边缘的关键人员,你有没有瑟瑟发抖,看着手中拿着的堪比卖白菜的薪水,这份风险是否真的值得冒险?
以下为近期主要株连案件整理:
1、辽宁药监局
2022年9月5日辽宁省药监局发布1则行政处罚通知,辽宁可济药业有限公司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被处于125万元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1个月,同时该公司生产、质量负责人也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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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企业生产负责人张某3918.22元,并处罚款1175.47元,罚没款合计5093.6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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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企业质量负责人兼质量受权人任某波3556.4元,并处罚款1066.92元,罚没款合计4623.32元。
2、四川药监局
2022年08月12日,四川药监局发布了1则行政处罚通知,成都芝芝药业有限公司及该司生产负责人李贵权因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分别受到处罚,其中生产负责人被处以10禁业及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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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李贵权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公司所获收入195823元,并处所获收入22%的罚款4308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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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李贵权10年内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3、云南药监局
2021年06月25日,云南药监局发布了1则行政处罚通知,云南龙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违反GMP改变生产工艺、编造生产记录生产被罚款2017.57567万元;停产停业整顿;主要负责人禁止十年内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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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生产负责人罚款、禁止十年内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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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个人违法所得、罚款。
4、辽宁药监局
2022年5月23日至2022年6月8日,当事人生产醋鳖甲(批号:2206001,规格:1kg/袋),其生产过程控制、质量监督未同步记录,生产过程控制记录和数据不真实,原料鳖甲票帐货数量不符,原料鳖甲的质量控制记录显示的数量与货位卡和原料分类账显示数量不一致,关键人员未履行职责,当事人质量管理体系不能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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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事人处以25 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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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当事人停产停业整顿 1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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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负责人(采购部部长),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当事人所获收入 3537.79 元,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十的罚款353.78 元,共计 3891.57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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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生产管理负责人(生产管理部部长、车间主任),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当事人所获收入 4727.46 元,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十的罚款 472.75 元,共计 5200.21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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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质量管理负责人(质量受权人、质量管理部部长)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当事人所获收入 2587.97 元,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十的罚款 258.80 元,共计 2846.77 元。
责任编辑:常福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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