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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太原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发布,明确规定药品生产企业或可视为生产企业的经营单位,不得委托科技公司、咨询公司等非药品经营企业在太原市推广销售药品,并禁止向这类企业支付费用、变相“洗钱”以及增加药品销售环节。
流通环节再上“紧箍咒”
近年来,各地纪检监察部门采取一系列针对医疗系统的反腐措施。太原这次联合六部门发布的《细则》,明确到“科技公司”“咨询公司”这一具体环节,意图从流通环节堵住“两票制”的漏洞。
“两票制”的初衷是通过减少药品流通环节来降低药价,但政策执行效果不太理想,主要原因是药品定价“虚高”的核心不在于商业流通环节,而是挂网环节。所以医保局成立后,通过带量采购、价格治理等方式,药价才得以明显下降。
“两票制”执行后,部分企业采取“高开高返”的销售模式,通过咨询公司、科技公司等第三方CSO服务环节,虚开发票,虚假推广,解决“两票制”下销售费用的支付问题。《细则》内容具体,针对性强,击中了部分药企通过非法渠道转移资金和洗钱的要害,为药企合规经营划下了一道清晰的界限。这项条款一旦在全国推广,将对部分药品在公立医院的销售带来极大挑战。
合规营销为必由之路
随着金税四期系统在各省落地,科技公司、咨询公司等CSO公司虚假推广的空间越来越小,合规营销刻不容缓。
当前,国家层面正通过带量采购、医疗反腐等手段,逐步破除“以药补医”的行业顽疾。医生收入逐步从带金、兑费等药品回扣,逐步转为集采下医保资金结余留用部分的补贴,三明医改下的“年薪制”,以及挂号费、医疗费等诊疗收入提高,通过合理的收入增长,让医生的价值得到认可。
很多带量采购品种,特别是仿制药,厂家只需派几名商务经理和医药配送公司对接即可,成建制地撤销医院推广人员和医药代表。但很多创新药的使用仍需医药代表进院和医生沟通交流,各省也出台了医药代表的合规拜访规章制度。
为此,笔者建议药企从带量采购和新特药的纬度开展合规推广:带量采购和价格治理的仿制药,有带量采购作为销量保障,可以采取商业分销模式推广,降低销售费用;集采或国谈创新药,以及医生不熟悉的非集采挂网药,可以通过学术推广,让医生了解产品进而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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