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宁波证监局披露关于对李泽楷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宁波证监局发现李泽楷在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任职期间,存在违规介绍他人为客户办理证券交易的行为。
上述行为不符合《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第十二条第九项的规定,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宁波证监局决定对李泽楷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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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诗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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