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意见领袖专栏作家 李庚南
最近,坊间市井关于还贷排长队的抱怨之声不绝于耳。提前还贷排长队几乎成了银行的代名词,成为广受社会诟病的行业之怪象。对于这个问题,笔者去年在《如何看待银行对提前还款收补偿金的情理与法理?》一文中,说得似乎已够多了,还能说些什么呢?但终究忍不住想再说一些所想所感。
提前还贷款排长队现象的实质是什么?
排长队现象背后折射的无非是资源分配的稀缺性,无论是商品供给还是服务供给,无论在什么领域,概不例外。曾几何时,银行因为柜台排长队而饱受诟病。尽管其原因非常复杂,合理与不合理相互交织,但效率低下(服务资源供给不足)无疑是根本原因。后来,随着银行柜台服务的优化、效率的提升,特别是线上业务的拓展,银行柜台排长队现象逐渐弱化、被淡化。
而如今,银行排长队又以一种全新的形式出现,——提前还贷排长队。客户想提前归还银行按揭贷款,除需要提前预约、承担补偿金外还需排长队等候,即从提交提前还贷申请到银行完成审批并实际扣款,需等候长达3、4个月的时间。据了解,有的银行为了阻止客户提前还贷款,还关闭线上交易,迫使客户只能到线下去、排现实的长队,或者对线上还贷设置限额。有的银行甚至向申请提前还贷者提出存款条件:每年存2万元以上存款、连续存5年,还款审批可加快。这种现象传递的信息是什么?提前还贷需排长队,显然既非银行审批效率问题,也非银行资金太多问题,——不然何以把存款作为条件。那么,剩下的原因则不言自明了。
排长队对消费者意味着什么?意味着已经签了房屋买卖协议的卖房者,因为不能提前还贷而无法过户,因此可能面临违约的风险;意味着消费者手中大量的闲置资金(包括年中奖等)在通胀上升、利率下行背景下,只能享受日益低廉的存款利率,却同时要承担较高的贷款利息;意味着居民;当然,也意味着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可能搁浅,或通过置换降低房贷成本愿望的落空。这种郁闷与无奈的感受,岂止是一般老百姓的感受,即使是银行员工,当他们作为其他银行客户的时候,也会“享受”到同样的待遇!
提前还贷排长队的是与非
实际上,关于客户还贷需付违约金、排长队的现象并非始于今。去年甚至早些年就出现这种现象。尽管老百姓对此诟病颇多,但孰是孰非,各有其利益诉求,各有其行为合理性。
从客户角度看,提前还贷自有其“合理”的抉择。有不少是为了先还再借,即用现在较低利率贷款置换之前的高利率贷款,以降低供房负担。当按揭贷款利率已由“6”时代过度到“3”时代,前后利率利差之大让“月供族”实在无法淡定;也有是因为其他投资渠道受阻(收益率降低)导致资金闲置而进行的财务优化;还有许多是因为改善性需求,需要卖房过户。实际上,在存量房时代,居民购房的模式越来越呈现出“卖一买一”置换新房特征。在按揭购房模式占据主流的市场格局下,在没有推行“带押过户”的城市,卖方往往需要先提前归还按揭贷款才能过户、完成与下家的房屋交易。
尽管以较低利率的个人经营性贷款置换之前高利率按揭贷款的做法合情却不合理,从监管的角度属于挪用贷款的违规行为;但是,仅从客户提前还贷这一环节、这一行为本身,显然无可厚非。银行按照契约执行,需提前1个月预约也好、需收取补偿金也好,也无可厚非;但让客户动辄排3-4个月长队才能提前还上贷款的做法,于情、于理似乎都说不过去。
从银行角度看,真的必须、有必要让消费者排长队吗?这显然不是效率问题,甚至也并非因为客户太多才需排长队。堂而皇之的理由是,客户的提前还贷会打乱了银行全年甚至中长期信贷安排。这一说法其实很苍白。试想,对于客户提前还贷,银行需要3-4个月才能调整过来,这种资金管理能力对于现代银行而言显然难以置信!真实的情况是,在当前实体经济依旧乏力,银行面临内部考核激励与外部有效需求不足双重压力下,在难以找到好的、相对安全资产的困境下,实在不愿意“眼睁睁”看着这块原本高收益、低风险的优质资产被置换。
如果说,此前银行因为贷款额度等原因,按揭贷款发放需等上级行额度、需排长队尚在情理之中,银行对提前还贷收取违约金是遵循所谓的契约精神;那么客户提前还贷需排长队,我们却找不到任何的契约遵循。
诚然,提前还贷对于借款人而言的确有利有弊。比如,按揭贷款已归还许多期的,特别是采取等额本息还款方式的,提前还款未必核算。但这种利益权衡不妨留给消费者自己去考虑、去抉择。从银行的角度,需要反思的是,动辄需要排3、4个月长队的还贷做法是否合理?
逻辑上,平等的金融交易关系决定了银行与客户的关系。既然在提前还贷问题上双方都有其合理性,那么就应该秉持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至少应该有一个双方协商的过程和空间,而不是完全由一方说了算。更重要的是,按照“金融为民”理念,金融机构应主动、充分维护消费者的权益,而不是以我为主,凭借格式化条款维护一己之利益。
提前还贷排长队现象的反思与对策
总体是,围绕提前还款排长队这一“怪象”,应该从顶层设计方面创新机制,加强窗口指导。既要维护作为市场主体的银行的利益,更要维护弱势一方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实际上,提前还贷对银行绩效及内部考核的影响,应该是银行自身管理的问题。而能否提前还款、提前还款需要等多长时间,则涉及的是银行与客户的契约问题,以及银行的服务质效问题,乃至涉及到银行的公共形象问题。所以,这两种利益是不对等的。因此,从监管层面或政策指导层面,应该体现对消费者、对弱势群体利益的维护与倾斜。要按照帕累托最原则,任何一个主体获利或维护自身利益不应以减少、损害其他市场主体利益为代价。
从金融机构角度出发,既要站在长远角度,维护好客户关系,更应站在“以人民为中心”的高度,回归“金融为民”的本源,充分考虑客户提前还款的合理需求,积极、主动、充分维护好客户的利益,特别要避免因此给客户造成的损失。当然,也需要继续推动制度创新,推动带押过户创新。
需知,银行最基础的风险其实是流动性风险。客户扎堆取存款容易引发银行挤兑,产生流动性风险,这是毋庸置疑的。这是银行流动性风险在负债端的表现;银行发放贷款需排长队,实际上流动性风险在资产端的一种表现形式;而客户扎堆还贷款这算不算也是银行的一种流动性风险?显然教科书没有交过,但我们却必须面对,——至少这其中隐含了声誉风险!
无论如何,对于当前因为客户扎堆提前还贷导致的排长队现象需要监管部门正视,需要银行机构重视,更需要多方联动、多措并举。
一是尽快出台规范性意见。当前出现的这种排长队现象,显然是与现代金融发展取向、与金融业高质量发展要求相悖的。监管部门应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从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角度,对银行机构的行为进行规范,督促银行机构妥善应对和处置。
二是加强对消费者的引导,避免非理性扎堆提前还贷,以纾解银行面临的提前还贷压力。帮助消费者理性分析提前还贷的利弊,以及优化家庭资产负债表的策略选择。同时,要加强对消费者风险与合规意识教育,增强诚信意识与契约精神。
三是加强贷款用途的监管。对于以当前低利率的个人经营性贷款来置换之前高利率贷款的行为,要加强合规性监管。要督促银行机构按照修订后的“三办法一规定”,强化对借款人资金用途监管的责任。同时,要加强与市场管理、网信等部门联动,加大对非法贷款中介机构的打击力度(贷款置换的背后,其实大多有非法贷款中介机构在背后某谋划、推动)。
四是进一步拓宽居民投资渠道,满足老百姓实现财产性保值增值需求。这其实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但却是无可回避的问题。建议加大发行面向社会公众的国债,既可解财政之困,也可拓宽居民投资渠道匮乏之囧。
或许“都是利率惹的祸”。对当前银行过低的贷款定价,撇开行业利益的权衡,还应从整体上考虑过低利率的溢出效应。特别是在全球加息进程未减的背景下,对低利率政策的效果或许更多的评估。而能否妥善合理地应对“月供族”的提前还款,则考验一家商业银行客户战略成熟度、经营理念的先进性以及发展格局的大小。
(本文作者介绍:先后供职于工商银行、人民银行,现为银行监管部门人士,长期负责小企业金融服务推进工作,潜心研究小企业金融服务问题。)
责任编辑:宋源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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