煜盛文化(01859)发布公告,于2024年7月3日,公司接获代表债权人永丰银行的律师于2024年7月2日根据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178(1)(a)条或第327(4)(a)条发出的法定要求偿债书,要求公司支付人民币2993.72万元,即根据深圳国际仲裁院作出的仲裁裁决公司应向债权人支付的总金额,其中包括相关贷款的未偿还本金额及其应计违约利息,以及法律费用和仲裁费用。法定要求偿债书要求公司在法定要求偿债书送达之日起三周内偿还债务,否则债权人可能会对公司提出清盘呈请。
此外,继续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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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卢昱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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