杉杉股份(600884.SH)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宁波证监局”)出具的〔2024〕31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宁波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经查,公司存在以下违规情形: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且未及时披露、部分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且未及时对外披露。公司董事长、相关责任董事兼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宁波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公司董事长郑驹、董事、副总经理李凤凤、财务总监李克勤、董事会秘书陈莹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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