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康药业(300878.SZ)公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于2024年5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警示函”)。
据悉,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803.86万元,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公司上述行为违反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刘忠良、总经理孔晓霞、财务总监王静、董事会秘书朱婷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上述人员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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