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京蓝(000711.SZ)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ST京蓝(000711.SZ)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023年10月31日 19:35 智通财经网

*ST京蓝(000711.SZ)公告,2023年10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5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5号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郭绍增、高红: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蓝科技)涉嫌信息披露违法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经查明,京蓝科技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一、京蓝科技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商誉减值信息;二、京蓝科技2021年度少计提商誉减值损失;三、京蓝科技2021年度、2022年度少计提坏账准备。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定期报告、评估报告、财务资料、情况说明、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京蓝科技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报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

京蓝科技时任董事长、总裁、代董事会秘书郭绍增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时任财务负责人高红全面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应当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承担主要责任,是京蓝科技信息披露违法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责令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郭绍增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款;对高红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现在送您60元福利红包,直接提现不套路~~~快来参与活动吧!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VIP课程推荐

加载中...

APP专享直播

1/10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

7X24小时

  • 11-08 康希通信 688653 --
  • 11-07 夏厦精密 001306 --
  • 11-06 泰鹏智能 873132 8.8
  • 11-02 中邮科技 688648 --
  • 11-01 纳科诺尔 832522 15
  •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