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10月30日讯(记者 郭子硕)支付领域又见8000万元级别罚单。
10月30日,人民银行天津分行新增一则行政处罚,中汇电子支付有限公司(下称中汇支付)因未按规定办理特约商户资金结算;未按规定落实特约商户实名制管理;未按规定设置收单银行结算账户三项违法违规行为被警告,被没收违法所得1328.11万元,且罚款6762.55万元。同时,中汇支付法人代表也因违法违规被警告,且被罚款55万元。以此来看,中汇支付合计被罚没高达8145.66万元。这也是除财付通、支付宝外,年内最大的支付机构罚单。
中汇支付曾多次被罚
中汇支付成立于2009年,2013年获得央行颁发的支付许可证,最早的业务类型为互联网支付牌照和银行卡收单牌照。不过,2016年1月,央行注销其互联网支付许可,停止其在黑龙江、吉林、宁夏、甘肃、青海、新疆、西藏、海南、深圳、厦门、宁波、大连等12个省(区、市)的银行卡收单业务。
2023年1月5日,中汇支付相关牌照到期后,因存在《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人民银行决定中止对中汇支付《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申请的审查。
此前,中汇支付也曾收过千万罚单。2021年9月,由于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相关法律制度规定,中汇支付被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处罚款1399万元。
不仅如此,2017年以来中汇支付还曾被央行处罚十余次,金额从几万到几十万不等。2017年,中汇支付还曾被中国银联争议处理委员会办公室通报,点名批评其虚假商户、伪卡交易占比高等问题。
中汇支付多次被列为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天眼查显示,中汇支付存在15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记录,未履行比例达100%。而最近一条限高记录在今年4月。彼时,由于中汇支付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给付21.25万元,中汇支付以及法定代表人陈苏平被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下达限制消费令。
对机构与相关负责人双罚渐成常态
财联社记者发现,前三季度支付行业收到的罚单中,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特约商户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等问题是支付机构被罚的重灾区。同时,监管部门对机构与相关负责人进行双罚,也成为支付机构被处罚的常态。
10月20日,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新生支付有限公司因未按真实交易场景、准确标识并完整发送、保存交易信息,确保交易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和在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未落实加强特约商户管理的相关规定;未按规定设置收单银行结算账户被警告,且被处罚款209万元,时任新生支付收单事业部副总经理(代)郑某被警告并罚款11万元。
10月26日,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由于违反交易信息处理相关管理规定,违反特约商户实名制相关管理规定,山西易联支付数据处理有限公司被警告,并处罚款115万元。同时,时任山西易联支付副总经理王雪春对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警告,并处罚款6.5万元。
责任编辑: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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