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峰集团(600668.SH)发布公告,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尖峰药业”)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吗替麦考酚酯胶囊的《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经审查,本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同时同意处方工艺变更、质量标准变更,有效期为24个月。
据悉,本品与皮质类固醇以及环孢素或他克莫司同时应用,适用于治疗:接受同种异体肾脏移植的患者中预防器官排斥反应;接受同种异体肝脏移植的患者中预防器官排斥反应;本品适用于III-V型成人狼疮性肾炎患者的诱导期治疗和维持期治疗。
公告称,本次尖峰药业获得吗替麦考酚酯胶囊的《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标志着该药品已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有利于扩大该药品的市场份额,提升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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