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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思瑜
[ 对于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违规减持行为, 江苏监管局拟决定对这些股东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653.49万元,并处罚款3295万元。合计罚没近5000万元。 ]
上市公司股东违规减持遭到重锤。我乐家居(603326.SH)股东因超比例减持将被罚没近5000万元。
经过证监会一周的立案调查后,9月15日晚间,我乐家居披露了股东违规减持的细节,9月5日至6日,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清仓式”减持,未在减持比例到达5%时依法停止交易,后续违规成交金额1.07亿元,违法所得1653万元。
对此,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决定对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3295万元罚款。同时,上交所向上述股东下发纪律处分决定书。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抓紧完善关于减持股份的法规制度,进一步加大对违规减持行为的打击力度,速查速处、重罚重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让敢于违法者受到应有惩罚、付出沉痛代价。
违规减持股东被“没一罚二”
9月7日,我乐家居股东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刘福娟、烟台埃维管业有限公司(下称“埃维管业”)、西藏埃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埃维创业”)、烟台埃维商贸有限公司(下称“埃维商贸”)因涉嫌超比例减持,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一周后的15日,我乐家居公告称,上述股东已收到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违规减持的细节被公之于众。
2019年3月12日,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开始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入我乐家居股票。2021年1月27日,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合计达到5%。截至2023年9月4日,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我乐家居股票2244.0408万股,占比7.1124%。
9月5日,于范易卖出其名下2个证券账户中我乐家居股票,合计290.7912万股,占总股本的0.9216%,成交价格为14.66元/股,成交金额约为4263万元。
6日9点25分起,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开始持续减持我乐家居股票。9点51分49秒,埃维创业名下证券账户卖出我乐家居6万股。该笔交易完成后,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我乐家居的比例合计达到总股本的5.0059%。
但在合计减持比例达到5%以后,于范易、埃维商贸、埃维创业、埃维管业未按规定停止交易,违规减持我乐家居合计666.4774万股,占总股本的2.1124%,合计成交金额为1.07亿元。此外,埃维管业同时买入4200股。
对于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违规减持行为, 江苏监管局拟决定对这些股东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653.49万元,并处罚款3295万元。
其中,对于范易没收违法所得2.54万元,并处罚款5万元;对埃维商贸没收违法所得117.91万元,并处罚款230万元;对埃维创业没收违法所得401.14万元,并处罚款800万元;对埃维管业没收违法所得1131.90万元,并处罚款2260万元。
“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无视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公然违规减持本公司股票,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惩。”证监会称。
还要被纪律处分
不仅要被行政处罚,违规股东还将面对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近期也有多家上市公司股东因违规减持而被予以监管警示。
上交所认为,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按规定在合计减持公司股份达到5%时及时停止交易,而是继续减持其全部剩余股份,超比例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分别占我乐家居总股本的0.0032%、1.45%、0.51%、0.15%,违规减持数量、金额巨大,情节严重。
于范易、刘福娟持有埃维管业、埃维创业、埃维商贸100%股份,并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等职务。
9月7日晚间,我乐家居披露相关工作函回复公告称,相关股东承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尽快购回本次违规的超额减持股份,股份购回涉及收益所得将全部归公司所有。
“其所称购回股份的相关承诺不足以有效消除违规行为产生的不良影响,不构成从轻、减轻处分的相关情形,对相关异议理由不予采纳。”上交所称。
对此,上交所作出纪律处分决定:对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刘福娟、埃维管业予以公开谴责,对埃维创业、埃维商贸予以通报批评。
此外,上交所称,我乐家居及董监高人员务必高度重视相关违规事项,建立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专项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主体股票交易的报告、申报和监督程序,提醒其严格遵守持股变动相关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人员应当引以为戒。
在我乐家居之前,东方时尚(603377.SH)控股股东东方时尚投资也因在股价破净情形下减持股份,被上交所予以监管警示。北京证监局决定对东方时尚投资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根据披露,8月28日,东方时尚投资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了东方时尚340万股。当日,东方时尚收盘价为6.94元,而截至今年中报,该公司每股净资产为3.06元,处于破净状态。
而就在8月27日,证监会发布了减持新规:上市公司存在破发、破净,或最近三年未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
东方时尚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徐雄为东方时尚投资的控股股东。值得注意的是,9月15日晚间,东方时尚公告称,徐雄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经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批准逮捕。
责任编辑:李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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