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百货(600712.SH)发布公告,近日,公司收到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南府征补决字[2023]第16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公司位于朝阳路39-41号、建筑面积3466.69平米方的部分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决定给予公司征收补偿约2136.84万元(不含电话、空调、有线电视、宽带等迁移费)。
据悉,公司朝阳店南楼位于南宁市兴宁区朝阳路39-41号,建筑面积约1.8万平方米。本次征收标的是公司朝阳店南楼的部分建筑物,建筑面积3466.69平方米,该区域有公司朝阳店南楼高低压配电房、中央空调、卫生间等商业配套设施用房。征收后将对公司朝阳店南楼正常经营使用造成一定影响。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的要求,公司应在收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搬迁并将被征收房屋交付拆除。公司将进一步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进行分析研判,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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