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牌珠宝(002574.SZ)发布公告,公司于2023年3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公司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的情况。公司在2022年12月25日下午发布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未披露控股股东浙江日月首饰集团有限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关于日月光伏电池片“超级工厂”项目的筹划情况。二、公司存在用印管理不规范、董事会秘书长期缺位等内部控制缺陷。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规定。董事长虞阿五、总经理兼代董事会秘书虞豪华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应承担主要责任。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人员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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