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嘉股份(002843.SZ)发布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湖南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方鸿、李辉、谢映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具体情况如下:
2021年3月、6月,泰嘉股份子公司嘉兴海容拾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东莞市铂泰电子有限公司分别增资1000万元和8600万元,已达到上市公司临时信息披露标准。泰嘉股份未按照要求及时披露上述增资,迟至2022年3月1日,才在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中履行披露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五十二条的规定,湖南证监局决定对泰嘉股份以及负有主要责任的公司董事长方鸿、总经理李辉、董事会秘书谢映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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