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杨 洁
12月15日,《证券日报》记者获悉,有银行理财子公司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并于当日率先推出相关产品,以应对近期的赎回压力。
具体来看,该只产品封闭期限为396天,业绩比较基准为4.2%(年化),起购金额为1元。
“此产品为稳客系列产品,以摊余成本法估值,净值将不随市场波动,100%投资于期限匹配的固定收益类资产,锁定稳健的票息及底层收益,适合投资期限明确且风险偏好相对稳健的客群。”该行理财经理对记者表示。
银行理财产品的估值方法目前主要分为摊余成本法和市值法两种。摊余成本法是指当计算理财产品净值时,会将投资产品的到期收益率分摊到每日计算,但此类估值往往不能客观反映底层资产市场波动的风险。市值法则指,理财产品投资的底层资产估值随市场变化波动,更能准确反映每日波动情况。
当前理财产品大多采用市值法,资管新规中明确提到,“金融机构对资产管理产品应当实行净值化管理,净值生成应当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及时反映基础金融资产的收益和风险”“金融资产坚持公允价值计量原则,鼓励使用市值计量。”
同时,资管新规对使用摊余成本法估值提出要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以摊余成本进行计量:一是资产管理产品为封闭式产品,且所投金融资产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二是资产管理产品为封闭式产品,且所投金融资产暂不具备活跃交易市场,或者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也不能采用估值技术可靠计量公允价值。
普益标准研究员霍怡静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此次理财公司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近期债市波动剧烈,采用市值法估值的产品收益表现波动显著,而选择银行理财产品的客户大多风险偏好较低,难以接受产品收益的大幅度波动;同时,在震荡加剧的市场环境下,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的产品收益表现相对平稳,因此重视客户投资体验的机构难免倾向在条件适当的情形下将产品的估值方法由市值法转换为摊余成本法。二是银行理财的资产配置中,投向债券的占比较大,且大多数交易不活跃,适用摊余成本法。
“今年以来,受内外部多重因素影响,金融市场波动较大,部分理财产品净值波动随之增大,导致部分理财子公司有动力通过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方法,以降低理财产品估值波动,稳定投资者信心。”某商业银行金融市场部相关人士表示。
谈及后续理财子公司推出摊余成本法估值产品的趋势,上述某银行金融市场部相关人士称,该方法大面积推广使用的可能性偏低,一方面,国内完成理财产品净值化转型,就要打破这种理财产品保本保收益“假象”;另一方面,近期债市等波动属于非常态,随着短期因素影响淡出,市场情绪恢复,净值波动有望逐步降低。
在霍怡静看来,当前债市波动剧烈,银行理财产品赎回压力较大,推出符合监管条件的摊余成本法产品或只是理财公司短期应对方式之一。长期来看,理财公司应当持续提升产品风险控制能力和投研能力,积极应对市场环境的剧烈变动,以获得投资者信任。
责任编辑: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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