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胜天成(600410.SH)发布公告,公司股东王维航于6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王维航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其在公开披露减持计划后,未严格按照减持计划公告的减持时间区间实施减持,减持计划公告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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