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纬辉开(300120.SZ)公告称,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7日立案受理诺思(天津)微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天津诺思”)、南昌诺思微系统有限公司(简称“南昌诺思”)与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陈建波、南昌经纬辉开半导体有限公司等侵权责任纠纷一案。
该案原告为:诺思(天津)微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南昌诺思微系统有限公司;被告为: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陈建波、南昌经纬辉开半导体有限公司、南昌紫薇半导体有限公司(简称“南昌紫薇”)、南昌高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南昌高新置业”)。
据悉,原告与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简称“南昌高新管委会”)、被告南昌高新置业签署了相关项目合作协议,约定南昌高新管委会、南昌高新置业按照原告要求建设厂房、辅助用房、办公楼等,由原告负责6吋FBAR芯片生产设备的安装调试;同时,自2019年12月起,该项目的全部厂房、设施设备等财产由南昌诺思使用,期限5年。上述协议签署后,原告向该项目投入了知识产权、涉密技术等无形资产,完成了两条6吋FBAR芯片专用生产线全部设备工艺的调试和通线工作。
自2021年1月,被告经纬辉开在原告与南昌高新置业、南昌高新管委会之间的项目合作仍在合法有效期限内,安排南昌半导体、南昌紫薇进入芯片生产线并查看相关设备,向南昌诺思告知其与南昌高新置业、南昌高新管委会达成接管、运营产线的一致意见;南昌高新置业向原告提出解除双方之间的项目合作,意图将原告拥有的两条生产线出售给经纬辉开。2021年4月,经纬辉开发布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募集资金用于“射频模组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该项目由南昌半导体为主体组织实施,项目所涉及的基本情况及技术细节指向本案所涉及的南昌项目FBAR芯片生产线。
原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本案的全部被告立即停止侵害二原告对位于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微电子科技园项目的厂房及设备等享有的合法权益的行为。目前,该案件尚未开庭及作出审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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