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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3日晚间,祥源文旅(维权)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浙江祥源文旅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俞发祥于2024年10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120240035号、证监立案字01120240036号),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编号:浙处罚字[2024]33号)。
根据浙江证监局下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祥源文旅存在的主要违规为:祥源文旅未按规定披露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2年1-6月,累计发生额为1.1亿元,6月底余额为6,000万元;2022年全年累计发生额4.1亿元,2022年底余额为0,2022年上半年和全年发生额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0.47%和15.15%。截至2022年12月29日,被占用资金本金全部归还。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祥源文旅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亦未在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虽然祥源文旅是2024年10月18日公告遭证监会立案,但是此前在2024年4月3日,祥源文旅收到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公司及相关主体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41号)中就已经披露了上市公司存在的相关的违规。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祥源文旅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投资者可准备索赔。暂定:于2022年3月20日至2024年4月3日之间买入祥源文旅,且在2024年4月4日之后卖出或持有祥源文旅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本文由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张云律师,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学硕士,对证券金融类法律有着深入研究,从事证券诉讼多年,积累大量为投资者胜诉获赔案例)
责任编辑:韦子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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