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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4日晚间,ST富润(维权)、未名医药(维权)两家上市公司发别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和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此前两家上市公司分别于于2023年10月27日和 2023 年 11 月 21日遭证监会立案。
根据证监会下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ST富润涉及的违规为:2020年1月至2022年上半年,浙江富润全资子公司杭州泰一指尚科技有限公司虚构广告代理流程,以二级广告代理商的名义,向侠客行(上海)广告有限公司或其安排的微岚星空(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采购流量后,销售给双方商定的上海蓝韵广告有限公司、西藏蓝韵广告有限公司、拉萨美娱传媒有限公司等公司,形成没有商业实质的空转代理业务。公司通过前述虚构业务,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导致公司披露的2020年年报、2021年年报和2022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ST富润维权入口)
未名医药涉及的主要违规为: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及非经营性关联交易,披露的 2018 年半年度报告、2018 年年度报告、2019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二、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要合同及合同履行的重大进展。(未名医药维权入口)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ST富润、未名医药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投资者可参与索赔。暂定:于2021年4月27日至2023年4月27日之间买入ST富润,且在2023年4月28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富润的亏损投资者;于2018年8月22日至2023年11月23日之间买入未名医药,且在2023年11月24日之后卖出或持有未名医药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本文由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张云律师,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学硕士,对证券金融类法律有着深入研究,从事证券诉讼多年,积累大量为投资者胜诉获赔案例)(张云律师专栏)
责任编辑:韦子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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