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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据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公告称,2024年2月21日,申请人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本院申请破产重整。2024年4月22日,本院作出(2024)渝05破申129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申请人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
至此,金科股份成为近年来A股首家正式进入重整程序的大型全国化上市房企。
法院受理金科股份重整申请
具有重整价值和挽救的可能性
金科股份公告称,2024年4月22日,公司及重庆金科收到五中院送达的(2024)渝05破申129号及(2024)渝05破申130号《民事裁定书》,五中院裁定受理公司及重庆金科的重整申请。
法院裁定书显示,2024年2月21日,申请人金科股份以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本院申请破产重整。本院于2024年4月10日组织召开听证会。参加听证的大部分债权人表示支持金科股份重整。
根据本院查明的事实,金科股份是企业法人,具备破产主体资格。金科股份已经无法清偿到期债务,虽然账面资产大于负债,但现有流动资金严重不足,主要资产变现困难,可以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金科股份作为全国知名度较高的上市房地产公司,具有房地产开发建设经验、优质运营管理团队、较高的品牌影响力,其主营的房地产开发建设业务具有持续性经营价值。因此,金科股份具备重整价值。金科股份通过破产重整可以获得新生的机会,有利于债务人、债权人、出资人、职工等各方主体实现共赢,有利于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因此,金科股份具有重整的必要性。结合金科股份提交的重整方案及可行性分析报告,金科股份提出对其子公司分类处理,整体性化解债务的方案,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因此,金科股份具有重整价值和挽救的可能性。
综上,金科股份的重整申请主体适格、具备破产原因、具有重整价值和挽救的可能性。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条、第四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受理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
金科股份还称,因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于2024年4月23日停牌一天,并自2024年4月24日复牌交易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改为“*ST金科”,证券代码仍为“000656”,股票价格日涨跌幅限制为5%。除被受理重整外,公司不存在其他退市风险警示事项,重整完成后,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经核准后公司股票将恢复正常交易。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月24日复牌后,金科股份一字跌停,股价报收1.14元,总市值60.87亿元。
曾表示不会借助破产重整逃废债
律师:若重整失败或面临清算
从2023年8月1日发布公告拟主动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到如今获法院受理,金科股份用了近9个月时间。
在彼时的公告中,金科股份表示,通过重整及预重整能够有效避免公司债务风险及经营风险进一步恶化,能够引入重整战略投资者,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帮助公司尽快恢复盈利能力,重回可持续发展轨道。
事实上,在金科主动申请重整之前,就已有债权人对公司申请了重整。2023年5月22日,由于约2791.5万元商票未按时履行承兑义务且已逾期多时,重庆端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称重庆端恒)向重庆市五中院申请对金科股份进行重整。
这次重整申请引来了深交所的质疑与问询,要求金科股份核查并说明双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重庆端恒向法院提出重整是否受金科股份方面驱使,金科股份是否存在通过破产重整进行逃废债、损害债权人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对此,金科股份一一否认,并表示“公司不存在借助破产重整逃废债的任何企图”。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玉臣在接受每经记者采访时指出,重整和债务展期是企业在面临财务困境时的两种不同策略。重整是破产法律流程中的一种,要严格按照上述流程推进。而债务展期则是将债务的偿还期限推迟,以便企业有更多时间筹集资金。
在王玉臣看来,金科股份选择重整而不是债务展期,可能是因为公司的财务状况不容乐观,需要更彻底的解决方案。重整通常是在企业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解决财务危机时的最后手段。与债务展期相比,重整可能会对企业的结构和运营产生更大更深远的影响,包括可能交出一定的管理权、股东发生重大变化、进行资产出售、业务调整、管理层重大变动等等。重整成功后,企业可能会获得新的投资,重回正轨;但如果重整失败,企业可能会面临破产清算。而展期失败后还有相对更多的选择,甚至还可以选择重整。
据新京报,值得关注的是,金科股份本次重整的意向参与方已经浮出水面。早在去年6月底,金科股份与长城国富置业有限公司签订《战略投资框架协议》。彼时,金科股份在公告中表示,如果金科股份进入预重整或重整程序,在公开招募战略投资人阶段,长城国富及/或其指定关联主体有意向作为战略投资人报名参与竞争遴选。
公开资料显示,长城国富置业有限公司系AMC机构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金麒麟分析师)下企业,以房地产开发经营为主业的投资运营平台。另据知情人士透露,目前,长城国富置业有限公司有意向作为重整投资人参与金科股份的预重整程序,双方共同成立工作小组,建立协调联系机制,而且已完成现场尽调工作。
年销售曾突破2000亿元
近两年亏损超260亿元
金科股份是典型的渝派房企代表,成立至今已有20余年,自2018年跨进千亿门槛后,迅速发展,至2020年公司的签约销售已冲破2000亿元,从一家区域性房企跻身全国性房企的头部阵列。
按照金科此前的规划,到2025年,金科销售规模将要达到4500亿元以上。但近两年来随着整个房地产行业进入深度调整期,金科股份也面临着销售额的下降与亏损的逐年增加,陷入债务困局之中。
在2020年以后,金科股份的销售额已连降三年,2021年为1876亿元、2022年为681亿元,到最新披露的2023年前三季度只有218亿元。
过去两年,金科股份也陷入巨额亏损之中,2022年净利亏损213.9亿元,同比下降了694.13%,预计2023年归母净利亏损48亿元—78亿元,两年净亏损总额超260亿元。截至2023年三季度末,金科股份总资产约为2600亿元,总负债超过2200亿元。
据金科股份4月20日发布的公告,截至目前,除已披露过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收到的新增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22.23亿元(上述诉讼、仲裁的案件涉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合资合作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等类型),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86%。其中,公司作为原告起诉的案件涉及金额0.13亿元;公司作为被告被诉或第三人的案件涉及金额22.10亿元。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收到的新增案件中,进入执行阶段的案件金额合计为0.0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6%。
企查查资料显示,金科股份名下除了破产重整外,还有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终本案件未履行、财产保全、司法拍卖、股权冻结等3953条风险信息。
而金科股份的实控人黄红云也成了失信被执行人,同时被限制高消费。而在2020年,他还以150亿元人民币财富名列《胡润全球富豪榜》。
责任编辑:杨红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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