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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天夏智慧股票索赔案一审胜诉,案涉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投资者抓紧起诉。(天夏退维权入口)
2021年12月28日,广西证监局公布对天夏智慧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天夏智慧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通过虚构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完成情况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2、虚假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3、未完整披露对外负债;4、未按规定披露为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5、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提供担保事项;6、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事项。广西证监局决定对天夏智慧作出行政处罚。
章祥兵律师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天夏智慧股票索赔案诉讼时效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27日,受损投资者须抓紧诉讼。诉讼时效过期后起诉,投资者会丧失胜诉权。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天夏智慧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管辖法院是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索赔条件为:
在2016年8月30日至2020年4月26日期间买入天夏智慧股票,且在2020年4月26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最终索赔条件和承担责任的主体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章祥兵律师专栏)
(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维权)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责任编辑:杨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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