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易方达中证绿色电力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关于易方达中证绿色电力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2024年04月08日 02:17 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易方达中证绿色电力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易方达中证绿色电力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62960,场内简称:绿色电力,扩位证券简称:绿色电力ETF,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连续46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截至2024年4月3日,本基金已连续46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若截至2024年4月11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连续50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则触发上述《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情形,《基金合同》应当终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对本基金进行清算。特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其他提示事项

1.若出现《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清算期间,投资者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二级市场交易等业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

3.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400 881 8088,或登陆网站www.efunds.com.cn了解相关情况。投资者也可以前往本基金有关销售机构进行咨询。本基金的销售机构详见本公司网站公示。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4月4日

易方达投资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

机构客户大额申购及大额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4月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4月8日起暂停易方达投资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机构客户在全部销售机构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的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业务,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在全部销售机构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下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或D类基金份额的金额不超过150万元(含)。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或D类基金份额的金额超过150万元(不含),则150万元确认申购成功,超过150万元(不含)金额的部分将确认失败;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金额超过150万元(不含)或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金额超过150万元(不含)或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购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金额超过150万元(不含),则对该类基金份额的申请按照申请金额从大到小排序,基金管理人将逐笔累加至该类基金份额不超过150万元(含)限额的申请确认成功,该类基金份额其余申请金额确认失败。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各销售机构及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 881 8088。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4月4日

易方达深高速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

投资基金购入基础设施项目交割审计情况的

公告

一、公募REITs基本信息

二、交割审计情况

易方达深高速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发售并购入基础设施项目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完成对购入项目公司湖南益常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的交割审计,并出具了上述购入项目公司的交割审计报告(详见附件:湖南益常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天健深审[2024]48号)。

根据交割专项审计报告,购入项目公司于交割审计基准日(2024年3月20日)总资产合计1,509,483,894.45元,负债合计820,825,285.47元,所有者权益合计688,658,608.98元,项目公司各项资产负债情况详见附件审计报告。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本基金已根据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约定以及交割审计情况,按计划完成全部交易对价支付。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4月4日

审 计 报 告

天健深审〔2024〕 48 号

湖南益常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湖南益常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常高速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4年3月20日的资产负债表,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3月20日止期间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益常高速公司2024年3月2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3月20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益常高速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所述,益常高速公司财务报表仅为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常德市益常企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就益常高速公司的股权进行交割参考之目的而编制。因此,该财务报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本部分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四、其他事项

本报告仅为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常德市益常企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就益常高速公司的股权进行交割参考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五、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益常高速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益常高速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计划进行清算、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益常高速公司治理层(以下简称治理层)负责监督益常高速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六、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 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二) 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三) 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四) 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益常高速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益常高速公司不能持续经营。

(五) 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深圳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日

湖南益常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3月20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湖南益常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原由中国瑞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北京宝源恒信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于2003年12月31日在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30700758007687W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人民币34,500.00万元,注册地址位于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德山镇檀树坪村一组。

本公司经营范围:在湖南省人民政府授权期限内经营管理益阳至常德高速公路;销售公路建设养护设施、设备及材料;公路建设投资、道路养护。

本公司母公司原系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高速集团),2024年3月13日,常德市益常企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PV公司)与深高速集团签署关于转让本公司股权及两项应收本公司债权的《股权转让协议》与《债权转让协议》,深高速集团将持有本公司的100%股权转让至SPV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完成股东情况工商变更。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 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仅为深高速集团与SPV公司就本公司的股权进行交割参考之目的而编制,不适用其他目的。基于本财务报表之特殊编制目的,本财务报表仅包括本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的资产负债表,自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3月20日止期间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不列示比较数据。因此,本财务报表不是一份完整的财务报表。

除上述事项外,本财务报表根据以下附注三中所述的会计政策编制,这些会计政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二) 持续经营能力评价

本公司不存在导致对报告期末起12个月内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重要提示: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针对金融工具减值、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收入确认等交易或事项制定了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 会计期间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的会计期间为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3月20日止。

(三) 营业周期

公司经营业务的营业周期较短,以12个月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四) 记账本位币

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五) 金融工具

1.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三类:(1)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四类:(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2) 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3) 不属于上述(1)或(2)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上述(1)并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4)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2.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依据、计量方法和终止确认条件

(1)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依据和初始计量方法

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但是,公司初始确认的应收账款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公司不考虑未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所定义的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2) 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方法

1)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重分类、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或确认减值时,计入当期损益。

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及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获得的股利(属于投资成本收回部分的除外)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4)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和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该金融资产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分。

(3) 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方法

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此类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对于此类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因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除非该处理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此类金融负债产生的其他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费用、除因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该金融负债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2) 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相关规定进行计量。

3) 不属于上述1)或2)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上述1)并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

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① 按照金融工具的减值规定确定的损失准备金额;② 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相关规定所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

4)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负债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时计入当期损益。

(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1)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终止确认金融资产:

① 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终止;

② 金融资产已转移,且该转移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关于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规定。

2) 当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时,相应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

3. 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1) 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2) 保留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 所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2) 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之和。转移了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且该被转移部分整体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转移前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继续确认部分之间,按照转移日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 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2) 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之和。

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公司将估值技术使用的输入值分以下层级,并依次使用:

(1) 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2) 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包括:活跃市场中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非活跃市场中相同或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除报价以外的其他可观察输入值,如在正常报价间隔期间可观察的利率和收益率曲线等;市场验证的输入值等;

(3) 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包括不能直接观察或无法由可观察市场数据验证的利率、股票波动率、企业合并中承担的弃置义务的未来现金流量、使用自身数据作出的财务预测等。

5. 金融工具减值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贷款承诺、不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或不属于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上述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公司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于资产负债表日,若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假定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当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时,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划分为不同组合。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相互抵销。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公司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1) 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2) 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公司不对已转移的金融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抵销。

(六) 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

(七) 固定资产

1. 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予以确认。

2. 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八) 在建工程

1. 在建工程同时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则予以确认。在建工程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实际成本计量。

2. 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工程实际成本转入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先按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暂估价值,但不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

(九)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仅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予以确认,并以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无形资产包括高速公路经营权无形资产及软件,无形资产按照其能为本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确定使用寿命。

高速公路经营权无形资产是高速公路经营权授予方授予本公司向收费公路使用者收取费用的权利。高速公路经营权无形资产按实际发生的成本/支付的对价为基础确定。实际成本包括建筑过程中支付的工程价款等考虑合同规定,以及在收费公路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所发生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

收费公路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高速公路经营权无形资产采用车流量法在收费公路经营期限内进行摊销。高速公路经营权无形资产在进行摊销时,以各收费公路经营期限内的预测总标准车流量和收费公路的高速公路经营权无形资产的原价为基础,计算每标准车流量的摊销额(以下简称单位摊销额),然后按照各会计期间实际标准车流量与单位摊销额摊销高速公路经营权无形资产。

本公司已制定政策每年对各收费公路经营期限内的预测总标准车流量进行内部复核。每隔3至5年或当实际标准车流量与预测标准车流量出现持续重大差异时,本公司将委任独立的专业交通研究机构对未来交通车流量进行研究,并根据重新预测的剩余经营期限内的总标准车流量调整以后年度的单位摊销额,以确保相关高速公路经营权无形资产可于摊销期满后完全摊销。

本公司收费公路的经营年限为30年,根据2021年6月22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给予全省高速公路延长收费期补偿有关事项的复函》(湘政办函〔2021〕61号),2020年2月17日以前通车运营且截至2020年5月5日24时未满收费年限的全省高速公路路段延长79天收费期,以补偿2020年度免费通行政策对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造成的损失,延长后的经营期限为自2004年1月1日至2034年3月20日。

与收费公路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更新改造等,在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其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时,计入高速公路经营权无形资产成本;所有其他后续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收费公路的经营年限以及高速公路经营权无形资产的单位摊销额列示如下:

无形资产软件采用直线法摊销。具体年限如下:

(十) 部分长期资产减值

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高速公路经营权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若上述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十一) 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核算已经支出,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入账,在受益期或规定的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如果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则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本公司装修费按5年摊销。

(十二) 职工薪酬

1. 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2. 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3. 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离职后福利分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

(1) 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 对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处理通常包括下列步骤:

1) 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采用无偏且相互一致的精算假设对有关人口统计变量和财务变量等作出估计,计量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并确定相关义务的所属期间。同时,对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予以折现,以确定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和当期服务成本;

2) 设定受益计划存在资产的,将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

3) 期末,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服务成本、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以及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等三部分,其中服务成本和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允许转回至损益,但可以在权益范围内转移这些在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的金额。

4. 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向职工提供的辞退福利,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1) 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2) 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5.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按照设定提存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除此之外的其他长期福利,按照设定受益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为简化相关会计处理,将其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服务成本、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以及重新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等组成项目的总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十三) 预计负债

1. 因对外提供担保、诉讼事项、产品质量保证、亏损合同等或有事项形成的义务成为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公司,且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时,公司将该项义务确认为预计负债。

2.在资产负债表日,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对预计负债进行计量。如果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 则以预计未来现金流出折现后的金额确定最佳估计数。

(十四)收入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或该服务的提供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本公司从事公路通行所取得的收入,在劳务已经提供,且劳务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本公司时确认。

(十五) 政府补助

1. 政府补助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1) 公司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的条件;(2) 公司能够收到政府补助。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2.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政府文件规定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政府文件不明确的,以取得该补助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为基础进行判断,以购建或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为基本条件的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3.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难以区分与资产相关或与收益相关的,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4.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十六)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 根据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数之间的差额),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2. 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会计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3. 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转回减记的金额。

4. 公司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但不包括下列情况产生的所得税:(1) 企业合并;(2) 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

(十七)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1) 企业会计准则变化引起的会计政策变更

1)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2) 公司自2023年起提前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2) 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公司原高速公路经营权无形资产的单位摊销额为6.91元/辆,根据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和制度的要求,结合收费公路的实际情况,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高速公路经营权无形资产单位摊销额改按8.91元/辆,此项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对2024年1月至2024年3月20日损益的影响为减少净利润5,095,583.59元。

四、税项

主要税种及税率

五、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一) 资产负债表项目注释

1. 货币资金

2. 应收账款

(1) 明细情况

(2) 客户情况

期末应收湖南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有限公司主要系应收车辆通行费,通常在次月收回款项,根据《湖南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21〕70号)及《湖南省高速公路联网通行费拆分与资金归集划拨管理办法》,湖南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实行轧差结算方式,全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实行由湖南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有限公司统一开立账户进行管理,按照“全额上缴、据实拆分、及时划转”原则,由湖南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拆分结算。本公司管理层认为应收账款不存在重大的不可收回性问题,因此并未提取坏账准备。

根据2022年12月26日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2)湘0103民初4525号),长潭西线公司截留本公司通行费共计3,024,471.23元,以及自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5月17日的利息为53,750.21元,长潭西线公司应在人民法院裁定对长潭西线高速公路含高速公路收费权进行评估拍卖后或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对长潭西线公司与湖南省交通厅就长潭西线高速公路纠纷做出仲裁裁决后当日将占用通行费及资金占用利息支付本公司。目前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正在对长潭西线公司与湖南省交通厅就长潭西线高速公路纠纷进行仲裁,尚未出具结果。因长潭西线公司应收账款收回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管理层对该项应收账款于2023年9月单项计提50%的坏账准备,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为1,539,110.72元,应收长潭西线公司账面价值为1,539,110.72元。

3. 预付款项

4. 其他应收款

(1) 明细情况

(2) 采用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5. 固定资产

(1) 明细情况

(2)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的情况

本公司的房屋及建筑物无产权证书,根据收费公路经营的实际特点,公路及附属房屋将于政府批准的收费期满后无偿移交政府,因而本公司未有计划获取相关产权证书。

6. 在建工程

7. 无形资产

8. 长期待摊费用

9.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2)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3) 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10. 应付账款

(1) 明细情况

(2) 账龄1年以上重要的应付账款

11. 应付职工薪酬

(1) 明细情况

[注]交割基准日后本公司将上述短期薪酬支付给外部管理机构湖南益常高速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常运管公司),由益常运管公司向职工代为支付

(2) 短期薪酬明细情况

12. 应交税费

13. 其他应付款

14. 长期应付款

(1) 明细情况

(2) 其他说明

2024年3月,深高速集团与SPV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及确认协议》,截至2023年9月30日,深高速集团对公司的拆借款本金余额及应收利息分别为450,000,000.00元、2,869,643.84元,深高速集团将上述拆借款及应收利息债权转让至SPV公司,深高速集团继续享有2023年9月30日至本交割基准日期间本金及利息的债权;深高速集团将对本公司应收股利314,660,757.49元与深高速集团应付本公司资金归集款119,059,878.33 元对抵后净额195,600,879.16元的债权转让至SPV公司,上述两项债权转让金额合计 648,470,523.00元。

15. 实收资本

(1) 明细情况

(2) 其他说明

2024年3月,深高速集团与SPV公司签订《益常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深高速集团将持有本公司100%股权转让至SPV公司并于2024年3月14日办理工商变更,本公司的股东由深高速集团变更为SPV公司。

16. 资本公积

17. 盈余公积

(1) 明细情况

(2) 其他说明

报告期内盈余公积增加数系根据本期公司盈利情况在实收资本的50%范围内的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18. 未分配利润

(1) 明细情况

(2) 其他说明

根据2024年1月17日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益常公司关于利润分配的议案》,按截至2023年9月30日的期末可供分配利润向深高速集团分配61,253,697.59元。

(二) 利润表项目注释

1.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1) 明细情况

(2) 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

2. 税金及附加

3. 其他收益

4. 资产处置收益

5. 营业外收入

6. 营业外支出

7. 所得税费用

(三) 现金流量表项目注释

1.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2.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四) 其他

政府补助

1.本期新增的政府补助情况

2. 本期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

六、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一) 关联方关系

1. 本公司的母公司情况

2. 本公司的其他关联方情况

(二) 关联方交易情况

1. 关联方资金拆借本金余额

SPV公司债权形成相关事项见五(一)14说明,债权转让协议尚未约定利息。

2. 关联方资金拆借利息支出

3. 关联方资金归集

(三) 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 应付关联方款项

七、承诺及或有事项

(一) 重要承诺事项

截至2024年3月20日,本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重要承诺事项。

(二) 或有事项

截至2024年3月20日,本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

八、其他重要事项

益常高速公路项目起点位于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的资江二桥(K76+000),终点位于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德山镇檀树坪村(K149+083),途经益阳市、汉寿县和常德市;主线全长73.083公里,双向四车道。

益常高速公路权益包括益常高速公路车辆征收通行费的收费权,以及路基工程、路面工程、交通设施、排水设施、防护工程、站房设施等不动产及附着在不动产上的收费系统、机电通讯设备的使用权(不含产权)及其他动产产权,但不含广告及通信管线经营权、土地使用权以及已对外转让的太子庙服务区及附属停车场经营权。

根据湖南省交通运输厅与中国瑞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湖南省益阳至常德高速公路经营权有偿转让合同》,益常高速公路收费期限为自2004年1月1日至2033年12月31日止。根据湖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给予全省高速公路延长收费期补偿有关事项的复函》(湘政办函〔2021〕61号),益常高速公路的收费期在上述批准的收费期限基础上顺延79天。因此,益常高速公路收费期限应自2033年12月31日起向后延长至2034年3月20日。经营期届满后,除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延长期限外,由项目公司将经营权及公路资产等按照协议约定无偿移交给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湖南益常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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