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损股民可至新浪股民维权平台登记该公司维权:http://wq.finance.sina.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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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9日,苏州苏大维格(维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苏大维格,证券代码:300331)发布《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2023 年 12 月 29 日,苏大维格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6 号)。
经查明,苏大维格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2023 年 9 月 14 日 12 时 25 分,苏大维格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以下简称互动易)对投资者前期关于“贵司光刻机及相关技术有哪些知名企业在使用”的提问,回复称“公司光刻机已实现向国内龙头芯片企业的销售,并已实现向日本韩国、以色列等国家的出口;同时,公司向国内相关芯片光刻机厂商提供了定位光栅尺部件”。公司前述回复发布后,下午开盘后公司股价快速由跌转涨,最终收盘上涨 20%。
公司前述回复所称已实现销售和出口的“光刻机”实际为用于制造微纳光学材料、掩膜等的直写光刻设备,而非用于芯片制造的光刻机,该“光刻机”与回复中所称的“芯片光刻机”存在显著差异。公司未能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销售的光刻设备的种类和具体应用领域,且在回复中将“光刻机”和“芯片光刻机”并用,具有误导性。江苏证监局认为,苏大维格以上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构成误导性陈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故决定对公司予以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董事会秘书蒋林予以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罗建欣律师表示,依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最新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罗建欣律师专栏)
目前,罗建欣律师正在代理苏大维格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暂定为:(苏大维格维权入口)
2023年9月14日至2023年10月8日期间买入苏大维格股票,且在2023年10月9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可向公司索赔,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罗律师提醒,此案件诉讼时效为3年,诉讼时效经过后起诉,投资者会丧失胜诉权。
投资者需准备索赔材料清单:
一、股票交易记录(或对账单);
二、证券账户证明材料;
三、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罗建欣律师声明:
1.上述提示索赔条件、赔付对象及范围等仅供参考,最终以法院生效的判决认定为准。
2.律师费为风险代理,在投资者实际获赔后再支付。
(本文由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罗建欣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罗建欣律师,系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广州仲裁委仲裁员、广州市律师协会证券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执业二十余年。罗律师拥有证券、基金、期货从业资格证书,且系资深股民,已组建专业证券诉讼团队,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大量证券维权案件,维权经验丰富。)
责任编辑:韦子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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