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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网讯:10月18日,西安高科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披露其控股子公司涉及的一起诉讼事项。
该诉讼由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受理,原告为傅书涵和单国杰,被告包括长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天地源唐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天津天地源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案件源于2016年11月签订的《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为津西解(挂)2015-114号地块及幼儿园项目,合同总金额为2.19亿人民币,已支付工程款为1.84亿人民币。
本次诉讼的案件请求方面,请求判决被告一就津西解(挂)2015-114号地块工程,给付二原告工程款 82,789,681.43元。并支付直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未付工程款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货款市场报价利率进行计算,暂计至2024年8月24日的利息为10,327,322.84元,与未付工程款合计93,117,004.27元)。
请求判决被告一就津西解(挂)2015-114号地块幼儿园项目工程,给付二原告工程款11,750,950.33元,并支付直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未付工程款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进行计算,暂计至2024年8月24日的利息为1,465,833.12元,与未付工程款合计13,216,783.45元)。
另外,请求判决被告二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二原告承担责任,请求判决被告三对第二项诉讼请求中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请求判决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
原告此前已于2024年2月和6月发起过诉讼,但均被法院驳回。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因此无法预测其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不过,公告指出,诉讼不会对公司的偿债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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