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7月5日丨鲁西化工(000830.SZ)公布,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聊城鲁西双氧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氧水公司”)于近日收到聊城市应急管理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鲁聊)应急罚〔2024〕SG1号、SG2号)。
依据2024年4月1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聊城鲁西双氧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1”重大爆炸着火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鲁政字〔2024〕52号)认定,双氧水公司“5·1”重大爆炸着火事故是一起因对高浓度双氧水安全风险辨识不清,管控不力,违章操作,现场人员聚集造成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条款规定,分别给予公司及双氧水公司208万元、200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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