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金融界
本文源自:金融界AI电报
金融界6月27日消息,有投资者在互动平台向博汇股份(维权)提问:董秘好:财政部税务总局2023年6月30日发布《关于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公司是否始终在规则下遵守?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宁波市镇海区税务局澥浦税务所是否依法遵守了《关于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相关规定呐?
公司回答表示:公司生产的重芳烃衍生品,常温常压下呈暗褐色及黑色固态,并且从生产工艺、产品属性、主要成分,亦或是常温常压条件下的物理状态等各项指标,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规定的石脑油均具有明显差别。公司将继续与税务机关进行积极沟通。宁波市镇海区税务局澥浦税务所是否依法遵守了《关于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相关规定,公司不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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