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金融界
本文源自:金融界
2024年6月24日,江苏证监局公告,对金通灵(维权)科技集团、财务负责人申志刚和公司董秘陈树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原因是公司业绩预告与实际业绩差异金额较大,且未进行业绩预告修正,导致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及时。申志刚和陈树军因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对此,江苏证监局要求金通灵科技集团及相关人员应充分汲取教训,切实提高规范意识和履职能力,并在10日内提交书面报告。
![](http://n.sinaimg.cn/finance/cece9e13/20200514/343233024.png)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VIP课程推荐
加载中...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http://n.sinaimg.cn/finance/72219a70/20180103/_thumb_23666.png)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