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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新城区营业部因未及时收集、录入、报送实名收寄信息被处以罚款7000元
2024年06月24日,平顶山市邮政管理局就平顶山市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新城区营业部未及时收集、录入、报送实名收寄信息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平顶山市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新城区营业部
法定代表人:温合岗
住所:新城区蓝湾新城小区1号楼104商铺
品牌:申通
二、案由
未及时收集、录入、报送实名收寄信息
三、主要事实
未及时收集、录入、报送实名收寄信息
《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第14条第1款寄递企业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的实名收寄信息系统,与国家实名收寄信息监管平台联网,及时收集、录入、报送实名收寄信息,并确保有关信息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7000元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加强教育培训,严格落实三项制度,做好实名信息报送工作
承办单位:平顶山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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