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ST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4-100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展期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8日、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从JHL INFINITE LLC(以下简称“JHL”)及刘肇怀先生处借入资金,借款金额不超过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中所述的前述两位股东减持计划减持公司股票扣除税费后的所得资金,借款期限1年,每笔借款从资金到账日起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2023年8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JHL及刘肇怀先生减持公司股票扣除税费后的所得资金已全部借给公司及子公司,借款金额为美金6,016,910元,到账日为2024年1月29日,到期日为2025年1月28日。
鉴于以上借款即将到期,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JHL及刘肇怀先生申请将上述借款美金6,016,910元进行展期,展期至2026年4月30日。借款利率参考公司银行贷款利率,每季度确定一次。具体条款以双方签订的借款展期协议为准。
2.JHL、刘肇怀先生均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刘肇怀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联席总经理(负责海外业务),刘肇怀先生为JHL的唯一股东,JHL、刘肇怀先生系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肇怀先生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JHL INFINITE LLC
JHL INFINITE LLC由刘肇怀先生于2007年6月15日在美国特拉华州投资设立,公司性质为美国LLC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为CORPORATION TRUST CENTER, 1209 ORANGE STREET, WILMINGTON, DE 19801, U.S.A;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均为1万美元,业务范围为一般贸易,目前除持有本公司股权外未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JHL总资产为1,588,056,901元,净资产为1,582,056,901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0元,净亏损为815,423,467元。注:绝大部分总资产,绝大部分净资产,和绝大部分净利润(亏损)都来自所持有的英飞拓股票的账面价值及其变化(都是未实现的收益)。
JHL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JHL的唯一股东刘肇怀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联席总经理(负责海外业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JHL系公司的关联方。
(二)刘肇怀
刘肇怀,男,1957年出生,美籍华人,1995年取得美国国籍。现任公司董事长、联席总经理(负责海外业务)。
刘肇怀先生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刘肇怀先生系公司的关联方。
三、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借款展期利息定价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借款利率参考公司银行贷款利率水平,经双方协商确定,符合市场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借款展期协议的主要内容
1.展期金额:合计美金6,016,910元。
2.展期期限:原实际借款期限自2024年1月29日至2025年1月28日,展期至2026年4月30日止。经双方协商可提前还款,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利息。
3.展期利息:参考公司银行贷款利率,每季度确定一次。当季的利率使用上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公司所有银行贷款以贷款余额加权的平均利率。于每季度初10天内付清上季度的利息。
具体条款以双方签订的借款展期协议为准。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将用于补充公司及子公司流动资金,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利率参考公司银行贷款利率水平,经双方协商确定,遵循了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刘肇怀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JHL INFINITE LLC提供给公司及子公司的借款金额为美金6,016,910美元(经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人民币2,000万元(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已归还500万元)、人民币1,000万元(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人民币1,500万元(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及子公司尚未使用该借款额度);因终止转让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公司原路退还给刘肇怀先生其已向之文(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方式代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2,110万元,除前述交易及本次交易外,公司与刘肇怀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的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是本着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的,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更好地保障和推动公司经营发展。利率参考公司银行贷款利率水平,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持股5%以上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我们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六次会议。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和分析,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本着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的,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更好地保障和推动公司经营发展。利率参考公司银行贷款利率水平,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我们同意本次持股5%以上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国宏、温江涛、房玲
2024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ST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4-101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此提示: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将影响2019年至2023年相关财务报告数据及披露信息,不会导致相关年度的盈亏性质发生改变,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后期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4年12月30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对相关会计差错进行更正,涉及2019年至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具体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主要原因及内容
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送达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265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书》中涉及前期会计差错事项内容如下:你公司2019年至2020年部分收入核算与业务基础不匹配,2020年部分应收账款虚构收回,导致相关年度财务报告数据不准确。
公司对上述所涉问题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专项调查小组,同时聘请专业律师团队开展全面查证工作。通过梳理相关业务项目全部过程资料、核实会计确认过程和确认条件、积极协调上下游相关方取证调查、多次开展项目现场核查等工作,全面了解项目合同的执行情况,还原业务事实。根据查证结果研判,公司个别子公司确实存在《决定书》中所述情况,为更加客观、真实、准确及完整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依据《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公司决定对相关前期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追溯调整,调整内容涉及2019年至2023年财务报告。
为推进会计差错更正事项顺利完成,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推动公司良性循环向好发展,刘肇怀先生出具承诺函,为公司子公司的部分债权(17,299万元)提供增信措施。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上述差错更正事项对公司相应报告期的财务报表影响如下:
1.对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更正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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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2020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更正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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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202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更正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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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2022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更正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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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更正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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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计师事务所就更正事项的鉴证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编制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出具了审核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意见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工作,避免类似问题发生。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
五、其他说明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司对相关定期报告中与上述财务信息相关的正文及附注内容同步进行了更正,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3.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4.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5.刘肇怀先生出具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ST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4-104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月15日(星期三)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人员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月8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1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英飞拓厂房一楼多功能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
提案1.00属于关联交易事项,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参与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5.登记时间:2025年1月9日的9:00~17:00;
6.登记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龙华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英飞拓厂房一楼多功能厅)。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登记手续中列明文件的原件到场,以便验证入场。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会议联系人:华元柳、钟艳
电话:0755-86096000、0755-86095586
传真:0755-86098166
邮箱:invrel@infinova.com.cn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英飞拓厂房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518110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28。
2.投票简称:英飞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陆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一、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二、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 否( )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应在本委托书上签字(委托人为单位的须加盖单位公章),如授权委托书为两页以上,请在每页上签字盖章。
注: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附件三:
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致: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到2025年1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本公司(或本人)持有英飞拓(股票代码:002528)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户:
持股数: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
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ST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4-105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刘肇怀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联席总经理(负责海外业务))出具的《承诺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出具承诺函的背景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公司针对前期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对2019年至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1)。
为推进会计差错更正事项顺利完成,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推动公司良性循环向好发展,刘肇怀先生出具承诺函,为公司子公司的部分债权(17,299万元)提供增信措施。
二、承诺函的主要内容
应公司请求,作为主要股东,刘肇怀先生对下列事项做出承诺:
1.下列债权是“被担保债权”:公司子公司多项对外债权合计17,299万元。
2.以下资产是“担保物”:刘肇怀先生及其所控制的企业JHL INFINITE LLC(以下简称“JHL”)对公司及子公司享有的债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肇怀先生及JHL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借款余额为6,825.74万元(其中外币借款以2024年12月27日汇率折算),计划近期将完成给公司借款1,500万元);以及刘肇怀先生名下持有的公司119,867,508股流通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0%);刘肇怀先生承诺会根据公司要求配合办理股票质押手续。
3.担保承诺:在如下条件得到满足的前提下,刘肇怀先生以上述“担保物”为本承诺函下相关债务人对相关债权人的上述“被担保债权”的清偿义务提供担保责任:
(1)自2024年12月27日起,本承诺函下相关债务人对相关债权人进行了任何的债务清偿,应视为首先清偿了被担保债权。
(2)如果刘肇怀先生通过担保物履行了担保责任,对应的被担保债权转移至刘肇怀先生所有,作为债权人的公司及子公司应将刘肇怀先生取得该等债权之事宜告知相关债务人。
(3)作为债权人的公司及子公司应积极协助刘肇怀先生向相关债务人追偿以上第(2)条的债权。
(4)在刘肇怀先生需要通过担保物履行担保责任时,公司应首先就作为担保物的债权行使抵押权。如该等债权不足以实现被担保债权,就余额部分,公司方有权就作为担保物的股份行使质押权。
(5)公司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以往年度会计差错更正工作的全部程序,包括但不限于:获得外部审计机构的鉴证,依法完成法定公告的信息披露等。
(6)与本承诺函对应的差错更正文件得到证券监管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认可。
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监管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ST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4-098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25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2月30日(星期一)在公司六楼8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委托出席董事1人,王戈先生因工作原因,委托刘国宏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刘肇怀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通过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英飞拓: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0)详见2024年12月31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联董事刘肇怀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六次会议,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详见2024年12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工作,避免类似问题发生。
《英飞拓: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1)、《英飞拓: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以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详见2024年12月31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为推进会计差错更正事项顺利完成,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推动公司良性循环向好发展,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刘肇怀先生出具承诺函,为公司子公司的部分债权(17,299万元)提供增信措施。
董事章伟先生、王戈先生提请关注:1.增信措施对于公司短期经营流动性资金的需求存在补充不充分的风险;2.增信措施中的部分担保物为公司股票,其价值受二级市场股价波动影响,存在质押物担保不足的风险。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英飞拓: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2)详见2024年12月31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英飞拓: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3)详见2024年12月31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财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英飞拓:财务管理制度》详见2024年12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六)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英飞拓: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详见2024年12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修订后的《英飞拓: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详见2024年12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考核方案的议案》。
关联董事刘肇怀先生、章伟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九)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5年1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英飞拓: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104)详见2024年12月31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4.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ST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4-099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25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2月30日(星期一)在公司六楼8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曙凌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华元柳先生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英飞拓: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0)详见2024年12月31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
《英飞拓: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1)、《英飞拓: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以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详见2024年12月31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英飞拓: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2)详见2024年12月31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英飞拓: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3)详见2024年12月31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ST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4-102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有效期自审议该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审议下一年度相应年度授信额度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3日、2024年2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综合考虑公司资金安排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及贴现、贸易融资、国内外信用证及押汇、T/T押汇及代付、保理、保函、商票保贴等综合授信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金融机构审批意见为准)。授信额度有效期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审议下一年度相应年度授信额度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止。
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相关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在不超过授信额度的情况下,无需再逐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及子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ST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4-103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和/或子公司202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2,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39,9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2,100万元;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以上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担保发生额,实际担保金额在总额度内,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理、保函、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发生的融资类担保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担保种类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
上述担保的额度,可在子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限为自公司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审议下一年度相应担保额度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止。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担保事项具体事宜并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
注:1.上述表格中如出现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的情况,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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