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59 证券简称:元琛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7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4年12月25日以短信、电话、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2024年12月30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徐辉先生主持,公司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的议案》
为积极响应国家支持、提振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政策,在综合考虑公司货币资金储备以及未来资金使用规划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董事会同意公司将回购资金来源由“自有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除上述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合肥分行”)就上市公司回购股票专项贷款达成合作意愿并收到华夏银行合肥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华夏银行合肥分行同意向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200 万元(含)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专用于公司支付回购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款和费用,贷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含)。具体事宜将以后续实际签署的相关合同为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有表决权董事一致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暨收到《华夏银行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二)审议通过《关于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制订《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有表决权董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88659 证券简称:元琛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8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
暨收到《华夏银行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于2024年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司拟将以上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由“自有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除上述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股票回购贷款额度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金额为准。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280,48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80%,购买的最低价为5.37元/股,最高价为7.84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8,002,000.72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的具体内容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利用国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支持政策,公司拟将回购资金来源由“自有资金”调整为“自由资金和自筹资金”,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四、《华夏银行贷款承诺函》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收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出具的《华夏银行贷款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承诺贷款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200 万元;
2、贷款期限:不超过 36 个月;
具体事宜以最终签署的贷款合同为准。
五、本次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的决策程序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票回购贷款额度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回购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金额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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