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12证券简称:华翔股份公告编号:2024-125
转债代码:113637转债简称:华翔转债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25日以直接送达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王春翔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增加现金资产收益,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50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7)。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128)。
特此公告。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3112证券简称:华翔股份公告编号:2024-126
转债代码:113637转债简称:华翔转债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25日以直接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毅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50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7)。
特此公告。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3112证券简称:华翔股份公告编号:2024-127
转债代码:113637转债简称:华翔转债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3.50亿元(含),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 现金管理产品类型:信誉好、规模大且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
● 现金管理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 履行的审议程序: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增加现金资产收益,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50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信誉好、规模大且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仍可能存在市场波动、宏观经济及金融政策变化、操作风险等原因引起理财收益波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现金管理概述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增加现金资产收益,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50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四)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信誉好、规模大且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授权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或就相关事项进行决策,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现金管理事宜。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审议程序及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50亿元(含)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50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信誉好、规模大且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投入资金,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具有一定的市场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规模大的发行机构,并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选择合适的产品;
2、公司资金运营平台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业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公司对闲置资金进行适时、适度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盈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3112证券简称:华翔股份公告编号:2024-128
转债代码:113637转债简称:华翔转债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月16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甘亭镇华林村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07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月16日
至2025年1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4年12月30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2月3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不适用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1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登记地点: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甘亭镇华林村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政编码:041609;
(三)登记方式:
1、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参会请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代理人参会请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他人出席的,请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在2025年1月10日15: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并进行电话确认。
证券部送达地址详情如下:
通讯地址: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甘亭镇华林村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封请注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邮政编码:041609
传真号码:0357-3933636
联系电话:0357-5553369
(四)注意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
六、其他事项
(一)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57-5553369
联系传真:0357-3933636
电子邮箱:zhengquanbu@huaxianggroup.cn
联系地址: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041609
(二)参加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所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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