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12月31日 03:04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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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ST曙光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2024-106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中关于“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的规定,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召集人亦作出了相应说明。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已于近期办理完成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事项,并已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75,604,211元增加至人民币683,604,211元,总股本由675,604,211股增加至683,604,211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披露的《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公司于2024年11月7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办理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因此,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为提高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该制度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编制了《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梁卫东、权维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披露的《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编制了《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梁卫东、权维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披露的《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编制了《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梁卫东、权维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披露的《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本次发行的总体工作安排,公司定于2025年1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披露的《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31日

股票简称:ST曙光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2024-110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根据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中关于“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的规定,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2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召集人亦于本次会议上做出了相应说明。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监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编制了《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披露的《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编制了《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披露的《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编制了《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披露的《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31日

股票简称:ST曙光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2024-107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就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已办理完成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事项。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办理完毕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75,604,211元增加至人民币683,604,211元,总股本由675,604,211股增加至683,604,211股。

上述授予结果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披露的《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上述变更,公司对《公司章程》中对应条款进行修改,修改条款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披露。

三、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4年11月7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办理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公司将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31日

股票简称:ST曙光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2024-108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及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为便于投资者查阅,现将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本次修订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www.sse.com.cn)上披露的《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及相关文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查阅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0303 证券简称:ST 曙光 公告编号:临2024-109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月15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月15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鸭绿江大街889号丹东黄海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月15日

至2025年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公司已经于2024年11月13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4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4年11月14日、2024年12月31日公司于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所披露的公告及后续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股东会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全部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除议案6、9以外的全部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北京维梓西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信函登记以收到的邮戳为准。

2、登记时间:2025年1月14日9:00-11:00,13:00-16:00。

3、登记地点: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鸭绿江大街889号。

联系电话:0415-4146825

传 真:0415-4142821

邮箱:dongban@sgautomotive.com

六、其他事项

1、参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简称:ST曙光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2024-111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曙光股份”或“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26日起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一、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1、2023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被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如下:

“曙光股份在2021年9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并批准公司收购前控股股东之全资子公司天津美亚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美亚”)汽车资产的关联交易议案,于 2021年9月26日与天津美亚签署总价款为1.323亿元的资产购买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并于2021年9月27日向天津美亚支付预付款6,615万元,又于2021年12月15日与天津美亚签署补充协议,上述资产购买协议签订后,曙光股份与天津美亚陆续进行了资产交接。2022年5月5日,曙光股份中小股东自行召集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购买资产的议案》,决议终止上述购买资产事项。2023年8月4日,曙光股份收到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辽06民终1423号《民事判决书》,终审判决公司中小股东自行召集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截至2023年12月31日,曙光股份关于上述事项的解决方案仍未确定,曙光股份将购买资产支付天津美亚的6,615万元在其他应收款列报,并根据该事项的最新进展对该款项计提减值5,264.26万元。

2024年2月,曙光股份向振安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天津美亚立即退还原告转让款6,615万元,并赔偿原告损失合计72,092,475.00元(含利息)。2024年3月22日,曙光股份收到由振安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2024)辽0604民初170号],经振安法院主持调解,曙光股份与天津美亚达成调解协议。

本段内容不影响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的审计意见。”

2、大华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及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如下:

“(1)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曙光股份流动资产1,334,490,959.99元,流动负债1,703,555,266.04元,流动资产低于流动负债369,064,306.05元,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69,940,549.48元,2023年度合并报表经营现金流为-250,166,720.24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曙光股份已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仍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2)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四)6.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和附注十四、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所述,贵公司应收前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天津美亚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余额为6,615万元,为贵公司2021年9月与天津美亚之间的汽车资产购买关联交易案的预付款,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根据该事项的最新进展对该项预付款计提减值5,264.26万元。

截至本报告日,上述汽车资产购买的关联交易案已经法院调解结案,关联交易相关协议终止执行,天津美亚向公司移交的资产归公司所有,公司已支付给天津美亚的合同款项6,615万元归天津美亚所有。”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26日起将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9号)。

二、前期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

2021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被大华所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自2022年5月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7〕。

2022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被大华所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股票需要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大华所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加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股票自2023年5月4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9〕。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风险警示的意见及解决进展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及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涉及事项高度重视,将积极采取相应的措施。

(一)具体整改措施:

1、加强专业知识学习,规范管理工作

(1)进一步加强对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关于上市公司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规章制度的培训,使其真正了解和掌握各项制度的内容、实质和操作规范要求,特别强化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的督导检查,切实提高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

(2)完善和加强内外部重大信息沟通机制,确保相关主体在重大事项发生的第一时间通知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进一步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学习,增强规范运作意识。

(3)强化内部审计职能

切实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及工作规范的要求履行内部审计工作职责,并按要求及时向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下属审计委员会汇报公司内部控制相关情况,严格规范公司内部控制工作。

2、公司董事会督促公司经营管理层加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建设

(1)以控制流动性风险为经营前提,加强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强化内部经营责任考核,降低费用开支,提升盈利能力。

(2)积极拓展国内、国外业务,全力增加订单。

(3)大力加强新产品研发,推进新能源皮卡、自动挡皮卡、新能源车桥等产品研发进展。

(4)拓展融资渠道,加大融资力度。通过现有资源增加融资、通过集团内优质资产新增抵押融资等加大融资。

(5)盘活公司的各项资源和资产,大力清收应收款项。

(二)整改结果:

1、公司相关整改工作持续进行,并已取得相应进展。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股东自行召集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购买资产的议案”,决议终止上述关联交易购买资产事项。针对该次相关股东自行召集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是否有效的2份案件以及是否可撤销的2份案件(请见公司临2022-120号公告),法院已对其中2份股东大会决议是否有效的案件做出终审判决,终审判决结果为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详见公司临2023-065号和临2023-074号公告);法院已对其中1份股东大会决议是否可撤销案件做出了终审判决,该终审判决结果为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不可撤销(详见公司临2023-020号公告);另外1份股东大会决议是否可撤销的案件法院已做出准予原告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的裁定(详见公司临2023-111号公告)。

3、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于2024 年 2 月向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就与天津美亚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合同纠纷提起民事诉讼。2024 年 3月经振安法院主持调解,公司与天津美亚达成调解协议,振安法院出具了《民事调解书》(详见公司临2024-014号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双方已按照调解协议履行完毕。

4、公司持续经营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情况正在持续整改中,按照2024年三季报和2023年三季报数据比较,公司经营净现金流、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营运资金(流动资产减去流动负债的差额)等财务指标比去年同期有所改善,具体如下:

四、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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