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56 证券简称:浩欧博 公告编号:2024-062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3日以邮件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4年12月27日13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经与会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焦海云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方向、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2. 审议《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特此公告。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88656 证券简称:浩欧博 公告编号:2024-063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
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浩欧博”)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新建年产120万盒自身免疫性疾病体外诊断试剂项目”及“新建年产90万盒过敏性疾病体外诊断试剂项目”结项,且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新建体外诊断试剂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5年9月。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等,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2月1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15号),浩欧博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76.4582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5.2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5,585.9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646.58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月8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0021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49,646.58万元低于招股说明书中项目预计募集资金使用规模60,881.80万元。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对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对于缺口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11月末投资进度大于100%是投入金额中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投资收益所致。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新建年产120万盒自身免疫性疾病体外诊断试剂项目”和“新建年产90万盒过敏性疾病体外诊断试剂项目”。上述项目已完成工程建设及主要设备购置,公司已取得生产所必需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上述项目已达到预定的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后续安排
本次募投项目“新建年产120万盒自身免疫性疾病体外诊断试剂项目”和“新建年产90万盒过敏性疾病体外诊断试剂项目”结项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的相关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延期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在募投项目投资方向、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未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将项目“新建体外诊断试剂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4年12月延期至2025年9月。上述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是公司在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基础上所作的估计,如实际建设时间有所变化,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程序并予以公告。
■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三项募投项目集中于一座集生产、研发、办公于一体的总部大楼实施。“新建体外诊断试剂研发中心项目”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研发中心装修、研发设备采购、研发项目投入等,其投入需待整体建筑建设达到装修条件后才能实施。2023年及2024年,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随着主体建筑工程完工,公司积极开展研发中心涉及的相关装修工程设计及施工、设备的购买等工作,并于2024年12月基本完成相关建设。研发中心所涉及具体研发项目具备了实施的前提条件,后续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主要投向具体研发项目。在此背景下,为确保公司募投项目能够稳步实施,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并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与合理运用,公司结合目前项目实际开展情况,在保持募投项目的投资方向、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未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上述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投资进度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方向、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方向、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88656 证券简称:浩欧博 公告编号:2024-064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浩欧博”)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需求,经相关审批后,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再将等额募集资金由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入公司一般资金账户。
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2月1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15号),浩欧博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76.4582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5.2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5,585.9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646.58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月8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0021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49,646.58万元低于招股说明书中项目预计募集资金使用规模60,881.80万元。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对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对于缺口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11月30日投资进度大于100%是投入金额中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投资收益所致。
三、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系针对“新建体外诊断试剂研发中心项目”。在公司的积极推进下,公司于2024年12月基本完成研发中心项目涉及的相关装修工程设计及施工、设备的购买等基础工作,研发中心所涉及具体研发项目具备了实施的前提条件。后续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主要投向具体研发项目。需要以自有资金对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原因如下:
(一)公司“新建体外诊断试剂研发中心项目”的支出包括研发人员工资、奖金等人工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人员工资、奖金等薪酬费用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进行支付。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银行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根据国家税务局、社会保险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及分公司每月社保费用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同时考虑到员工住房公积金由公司账户统一划转,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操作上存在不便,需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
(三)募投项目涉及研发材料或设备采购、办公费、水电费等开支,较为繁琐且细碎,若所有费用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操作性较差,便利性较低,影响公司运营效率。
因此,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所需资金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资金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该部分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一)根据募投项目实际需求,达到付款条件时,由经办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注明付款方式及相应须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金额,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
(二)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根据经办部门提供的付款方式信息,以自有资金方式进行款项支付,并收集相关支付单据;
(三)综合考虑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由财务部汇总后发起置换申请流程,经公司内部流程审批后,公司可将等额募集资金由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入公司一般资金账户,同时通知并报送保荐机构备案;
(四)公司建立自有资金等额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账,台账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相应的募投项目;
(五)保荐机构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在募投项目“新建体外诊断试剂研发中心项目”后续实施期间,基于该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及款项支付的实际需求,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88656 证券简称:浩欧博 公告编号:2024-065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双润正安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公司股份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告为双润正安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收购人”或“双润正安”)要约收购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浩欧博”)股份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 申报代码:706600,申报简称:浩欧收购。
● 要约收购价格:33.74元/股。
● 要约收购期限: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30个自然日,即2024年12月24日至2025年1月22日。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内最后三个交易日,预受的要约不可撤回。
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披露了《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要约收购报告书”),双润正安向除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浩欧博全体股东发出部分要约,预定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15,570,480股,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5.01%,要约收购价格为33.74元/股。公司现就本次要约收购的有关情况做如下提示:
一、本次要约收购的基本情况
1、被收购公司名称: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被收购公司股票简称:浩欧博
3、被收购公司股票代码:688656
4、本次要约收购的申报代码为“706600”,简称为“浩欧收购”
5、收购股份种类: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6、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量:15,570,480股
7、预定收购股份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25.01%
8、支付方式:现金
9、要约价格:33.74元/股
10、要约有效期:2024年12月24日至2025年1月22日
二、本次要约收购的目的
中国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生物制药”)系收购人实际控制人。中国生物制药对中国经济的未来充满信心。本次交易完成后,浩欧博将成为中国生物制药在A股证券市场控股的第一家上市子公司。浩欧博作为中国诊断领域的领先者之一,其诊断业务将与中国生物制药的制药业务形成业务协同,中国生物制药亦将致力于在创新研发平台及市场赋能浩欧博,释放协同效应,持续做大做强。
本次要约收购目的为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进一步提升对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增强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性。本次要约收购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为目的。若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协调其他股东共同提出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方案并加以实施,以维持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风险。
三、要约收购资金的有关情况
基于要约价格33.74元/股、拟收购数量15,570,480股的前提,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525,347,995.20元。
收购人已于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前将105,069,599.04元(相当于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的20%)存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保证金。收购人承诺具备履约能力。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收购人将根据中登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确认收购结果,并按照要约条件履行收购要约。
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来源于收购人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中国生物制药及其关联方除外)的情形,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获取资金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自于利用本次交易所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的融资的情形,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收购人承诺具备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要的履约能力。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收购人将根据中登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确认收购结果,并按照要约条件履行收购要约。
四、本次要约收购的有效期限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30个自然日,即2024年12月24日至2025年1月22日。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内最后三个交易日,预受的要约不可撤回。
在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内,投资者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查询截至前一交易日的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以及撤回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
五、受要约人预受要约的方式和程序
1、申报代码:706600
2、申报简称:浩欧收购
3、要约收购有效期限内,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依法申请预受要约或撤回预受要约的,可以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预受要约申报。股东应当在要约收购有效期内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办理有关申报手续。申报方向:预受要约应当申报卖出。预受要约有效的股份数量以股东当日收市后实际持有的未被冻结、质押的股份余额为准。
股东在申报预受要约的当日申报卖出已预受股份的,卖出申报有效,但卖出申报未成交部分计入有效预受申报。
有效预受要约的股份将由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予以临时保管。股份在临时保管期间,股东不得再行转让该部分股份。
(2)股东撤回预受要约。预受要约股份申请撤回预受要约的,应当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3个交易日前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要约收购中相关股份撤回预受要约事宜。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予以临时保管根据预受要约股东的撤回申请解除对预受要约股票的临时保管。
已预受要约的股份将于撤回申报的次日解除临时保管,并可以进行转让。若申报撤回预受要约数量大于已预受股份(含当日预受)数量,则超出部分无效,剩余撤回申报有效。
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3)被收购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股东仍可办理有关预受要约或撤回预受要约的申报手续。
(4)收购要约有效期限内,收购人变更收购要约条件的,原要约预受无效,股东拟接受变更后的要约的,应当重新申报预受要约。
(5)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少于或等于本次预定要约收购股份数量15,570,480股,则收购人将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收购已预受要约的股份;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15,570,480股,收购人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计算公式如下: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股东处购买的股份数量=该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数×(15,570,480股÷要约期间所有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总数)。
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的股东处购买的股份不足一股的余股的处理将按照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权益分派中零碎股的处理办法处理。
六、股东撤回预受要约的方式和程序
(一)撤回预受要约
股东申请撤回预受要约的,应当在要约收购期限内的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办理有关申报手续。申报指令的内容应当包括:证券代码、会员席位号、证券账户号码、合同序号、撤回数量、申报代码。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包括股票停牌期间),股东可办理有关撤回预受要约的申报手续。撤回预受要约申报当日可以撤销。
(二)撤回预受要约的确认
撤回预受要约申报经中登公司确认后次一交易日生效。中登公司对撤回预受要约的股份解除临时保管。
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三个交易日前,预受股东可以委托证券公司办理撤回预受要约的手续,中登公司根据预受要约股东的撤回申请解除对预受要约股票的临时保管。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三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可撤回当日申报的预受要约,但不得撤回已被中登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
(三)出现竞争要约时,接受初始要约的预受股东,拟将全部或部分预受股份售予竞争要约人的,在预受竞争要约前应当撤回相应股份的预受初始要约。
(四)要约收购期限内预受要约的股份司法冻结或设定其他权利限制情形的,证券公司在协助执行股份冻结前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撤回相应股份的预受要约申报。
(五)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内最后三个交易日,预受的要约不可撤回。
七、预受要约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27日,本次要约收购预受要约股份总数为800股,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0.00128%。
八、本次要约收购的详细信息
关于本次要约收购的详细信息,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
特此公告。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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