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同德化工(002360)于2024年12月10日发布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山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距离同德化工收到处罚事先告知仅1个月不到,山西证监局对该处罚事项的认定落地相当高效。
监管查明,同德化工此前对子公司同蒙化工股权2亿元进行转让事项,交易对手方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向同德化工支付履约保证金1.2亿元。后该转让事项因同德化工发送《协议终止通知函》而终止,双方还因此对簿公堂,后经法院判决确认双方合同于2023年9月4日已解除。
公告显示,该股权转让事项原预计产生利润17,709.86 万元,占同德化工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96.15%,应予以及时披露,但同德化工未及时按规定披露,迟至2024年1月30日才提及该事项。
据此,山西证监局对同德化工、张烘、邬庆文、张宁予以责令改正、警告,并分别处以20-100万元罚款。
随着行政处罚决定书正式落地,同德化工的索赔条件进一步明晰,律师表示,在2023年09月01日至2024年01月29日区间内买入,且在2024年01月30日收盘时卖出或仍持有同德化工股票,可关注《投资快报》公众号,右边菜单栏找到“股民维权”参与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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