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11月14日 02:46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一098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星期三)9:15一15:00

②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星期三)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3)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汉路1785号双城国际四号楼17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的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潘丽春女士

2、会议出席情况

3、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2)部分董事、监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因工作原因亦未能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注:

①本表格中,“比例”均指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或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②本表格中,“中小股东”均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伟民、黄轲

3、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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