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13 证券简称:德展健康 公告编号:2024-057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
可能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因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德展健康”)持股5%以上股东美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林控股”)在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开展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发生违约,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三中院”)要求华福证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强制卖出美林控股所持公司21,399,184股股份(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为7.29%1、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的公司总股本2比例为1.00%),强制执行期间为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1月28日。
2、美林控股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其所持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于近日收到华福证券发来的《减持计划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获悉美林控股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可能被司法强制执行。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被执行股东持股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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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美林控股所持公司股份数量包含其已被拍卖但尚未过户的64,948,680股,有关拍卖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以下同。
注2:上述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为公司最近披露的回购股份数量(即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有关回购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因此,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的公司总股本为2,139,918,490股,以下同。
二、本次被司法强制执行的主要情况
根据《告知函》,因美林控股于2016年11月在华福证券开展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发生违约,该项目已启动司法流程并进入执行阶段。北京三中院于近日向华福证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华福证券将美林控股所持德展健康21,399,184股可售冻结股票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强制卖出(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为7.29%、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的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0%),卖出时一并解除质押。
(一)本次被司法强制执行的具体安排
1、被执行人:美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司法强制执行的原因:因美林控股在华福证券开展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发生违约,北京三中院要求华福证券将美林控股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强制卖出;
3、被强制执行的股份来源:2016年7月重组上市所认购股份;
4、强制执行的股票数量及比例:21,399,184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7.29%,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的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0%;
5、强制执行期间: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1月28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6、强制执行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7、强制执行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本次被强制执行主体美林控股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二)本次被司法强制执行是否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及意向一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美林控股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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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一)美林控股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司法强制执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
(二)公司将督促相关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合法合规减持。本次强制执行将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需遵守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1%的规定。
(三)公司将持续关注美林控股所持股份变动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督促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减持计划告知函》;
(二)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特此公告。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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