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IPO企业因“四大”资格罚更换申报会计师
2024-10-30因发行人需要更换申报会计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4年修订)》第五十九条的相关规定,本所中止其发行上市审核。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
2023 年第 36 次审议会议
结果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 2023 年第 36 次审议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召开,现将会议审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结果
中集天达控股有限公司(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二、上市委会议现场问询的主要问题
中集天达控股有限公司
1.营业收入问题。根据发行人申报材料,发行人主营空港与物流装备、消防与救援设备。报告期内,发行人消防与救援设备业务收入分别为 340,698.89 万元、299,869.75 万元、317,886.13 万元,该业务的净利润分别为 10,838.25 万元、-15,980.29 万元、-18,504.84 万元,毛利率分别为 20.35%、18.56%、16.90%。
请发行人:结合行业政策变化、收购资产整合等情况,说明消防与救援设备业务出现亏损的原因,该业务收入及毛利率是否存在进一步下滑风险。同时,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2.应收账款问题。根据发行人申报材料,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40.04%、35.78%、49.94%;空港与物流装备业务应收账款逾期率分别为 59.25%、46.87%、38.26%;消防与救援设备业务应收账款逾期率分别为 39.21%、52.57%、41.45%。2020 年、2022 年发行人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显著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请发行人:(1)说明 2022 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高于其他各期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通过放宽信用政策增加收入的情形;(2)说明应收账款大额逾期的原因及合理性;(3)结合主要客户资信状况、账龄结构等情况,说明 2020 年、2022 年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同时,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3.商誉问题。根据发行人申报材料,2019 年发行人先后收购沈阳捷通和上海金盾。报告期内,沈阳捷通净利润分别为 7,213.22 万元、3,193.34 万元、4,238.32 万元,上海金盾净利润分别为 219.25 万元、-319.17 万元、301.26 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未对沈阳捷通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对上海金盾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5,742.24 万元,占其商誉账面原值比例为 55.75%。
请发行人:说明沈阳捷通和上海金盾业绩下滑的原因,商誉减值测试是否审慎合理,商誉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同时,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三、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审核委员会
2023 年 5 月 26 日
中集天达控股有限公司第二轮问询与回复!
问题9.关于核查意见
前次反馈回复显示:
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的核查意见多处存在表述不一致的情形,申报会计师的核查意见大多表述为“与我们在审计申报财务报表及问询回复过程中审核的会计资料及了解的信息一致”。
请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以列表方式将核查意见差异情况进行汇总,并逐一说明差异原因,是否存在核查意见未能达成一致的情形,是否与发行人实际情况一致。
同时,请申报会计师说明相关事项与“审核的会计资料及了解的信息一致”的具体含义,并请申报会计师正面、明确发表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文名称:中集天达控股有限公司
授权股本总额:500,000,000 港元
成立日期:2002 年 1 月 3 日
授权发行股份总数:1,250,000,000股
公司董事:李胤辉、郑祖华、江雄、曾邗、王宇、郁海林、李树华、董中浪、彭华
已发行股份总数:415,951,154 股
控股股东:Sharp Vision
主要生产经营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镇福海街道和平社区福园二路 9 号
实际控制人:无实际控制人
行业分类:高端装备制造产业
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一)主营业务及产品
公司是全球领先的空港与物流装备、消防与救援设备生产企业。公司致力于使城市生活更加美好,为全球城市提供高端、智能的服务装备及解决方案,让出行更顺畅、生活更安全、物流更快捷,实现了上述领域高端制造的国产替代,是中国制造的优秀代表。依托空港装备在全球机场的领先地位,公司沿城镇化和自动化两条主线积极拓展空港与物流、消防与救援业务,以资源、管理协同为核心,优化板块资源配置,建设高端制造生态圈。
公司空港与物流装备板块主要包括旅客登机桥、机场地面支持设备、机场行李处理系统、物料处理系统和智能仓储系统等。
旅客登机桥目前产品遍布 75 个国家或地区的市场,覆盖 345 个机场,交付产品超过 7,500 台,报告期内交付产品台数位居世界第一。公司在该领域拥有领先技术并持续保持竞争优势,全球首创无人驾驶登机桥、智能泊位引导系统及无线智能数据采集及监视控制系统等大幅提升了机场运行质量和效率,契合国家建设“四型机场”市场需求;机场地面支持设备主要包括机场摆渡车、货物装载平台车、航空配餐车以及地面空调等桥载设备。公司对现有产品不断进行技术升级,结合新能源技术和无线智能监控系统,已实现纯电动机场摆渡车、纯电动航空食品车的交付和飞机地面专用空调的技术升级,促进全球机场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公司在机场行李处理系统、航空货库等空港物流基础上,进一步拓展跨行业的物料处理系统和智能仓储系统,已经实现仓储、输送、搬运、分拣等自动化物流技术的全覆盖,公司掌握了系统集成的核心技术和核心装备研制能力,具备机场、快递电商、家居、能化、医药领域的优秀业绩和经验,业务整体实力位列国内领先水平。自主研发的智能旅检系统已成功应用于北京、广州等多个机场,各类型分拣机成功应用于济南机场及多个知名物流项目,动力式窄带分拣机等已完成研制。同时,公司在智能仓储领域相继开发了无人引导车(AGV)、智能搬运系统、高速密集存储穿梭车系统等核心技术设备;公司是顺丰、京东等企业重要供应商。未来,公司将把握工业自动化和传统物流自动化升级改造的需求,以机场、快递电商、家居行业作为核心战略市场,以 3C、医药、能化等行业作为重要战略市场,并进一步拓宽业务赛道,打造统一指挥、统一行动、相互协同并具备显著竞争力的自动化物流业务集团。
公司消防与救援设备板块业务主要产品包括以灭火类消防车、举高类消防车和专勤类消防车等为主的综合性消防救援移动装备和包括各类消防泵炮、消防车辆智能控制及管理系统和各类灭火系统等在内的其他消防救援装备及服务。
公司消防与救援设备业务源于 2011 年底公司的多元化战略,明确了主要地域和主要品类全覆盖,致力提升中国消防与救援装备及其技术在全球的地位和影响力,通过战略协同和一体化,继登机桥业务后,再打造一个世界级业务板块和品牌。截至目前,公司业务已经基本形成了在中国的地域全覆盖,拥有齐全的消防救援设备产品线,具备向“车辆+装备+服务+建站”的全面应急救援业务能力,建立了消防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的云平台,通过产品的互联互通,为用户搭建智慧救援系统提供全方位支持,便于其精准决策、快速响应及智慧化管理。同时,公司根据我国应急救援队伍“全灾种、大应急”的职能变化,针对不同场景化的灾害事故,能够提供成套的应急救援装备供应和服务解决方案。在内部管理上,公司通过中德互动和销售、研发、大宗采购、生产共享以及分工、服务一体化的管理,大幅提升效率和竞争力。
2022 年 1-6 月,公司经营业绩有所下滑,营业收入为 257,147.04 万元,较前一年同期下降 13.09%;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158.59 万元,较前一年同期下降 73.3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12.96 万元,较前一年下降 96.19%。公司 2022 年 1-6 月的经营业绩同比下滑受二季度国内新冠疫情多点爆发且形势较 2021 年显著严峻的影响较大,公司的生产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空港与物流装备业务2022 年 1-6 月的销售收入同比减少 12,988.27万元,降幅达 8.21%,主要是因为华东地区的旅客登机桥和仓储输送系统项目受二季度上海处于“全域静态管理”及周边地区亦有较为严峻新冠疫情的影响而有所延误;消防与救援设备业务2022 年 1-6 月的销售收入同比减少 26,957.73 万元,降幅达 19.78%,主要是因为在 3月底上海宣布“全域静态管理”后,华东地区的经济活动受到极大影响,并且上海港物流受限,导致公司境内子公司生产所需的部分进口原材料(如进口消防车底盘等)运抵上海港后无法及时清关,上海金盾在 4 月和 5 月均处于停工状态,沈阳捷通在 4月和 5 月的产量也较前一年同期下降超过 30%。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问题9.关于核查意见
前次反馈回复显示:
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的核查意见多处存在表述不一致的情形,申报会计师的核查意见大多表述为“与我们在审计申报财务报表及问询回复过程中审核的会计资料及了解的信息一致”。
请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以列表方式将核查意见差异情况进行汇总,并逐一说明差异原因,是否存在核查意见未能达成一致的情形,是否与发行人实际情况一致。
同时,请申报会计师说明相关事项与“审核的会计资料及了解的信息一致”的具体含义,并请申报会计师正面、明确发表核查意见。
针对首轮审核问询函回复中需要由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共同发表核查意见的部分,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在准备首轮审核问询函回复的过程中,已进行充分的沟通与讨论,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发表的核查意见仅在表述上有不同,不存在实质性差异,不存在核查意见未能达成一致的情形,与发行人实际情况一致。
申报会计师就“相关事项与审核的会计资料及了解的信息一致”的具体含义,具体说明如下:
申报会计师接受发行人的委托,审计了发行人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9 月 30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2 年 6 月 30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年度、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止 9个月期间、2021 年度及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的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申报会计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有关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出具了报告号为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1)第 11071 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于 2022 年 9 月 16 日出具了报告号为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2)第 11043 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申报财务报表是发行人管理层的责任,申报会计师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申报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
同时,申报会计师在执行审计程序及核查程序的过程中,执行了包括但不限于核对、询问、抽查会计记录等必要的工作程序,将首轮审核问询函回复中发行人情况说明所披露的相关内容与申报会计师在审计申报财务报表及审核问询函回复过程中审核的会计相关资料及了解的信息进行比较,在所有重大方面不存在不一致,并对首轮审核问询函中需要由申报会计师进行说明的问题发表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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