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财联社
【黑龙江:拟按国家以旧换新政策对换购甲醇汽车给予补贴 支持甲醇商用车纳入公共交通设备更新清单】财联社10月18日电,依据工信部等八部门印发的《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甲醇汽车应用的指导意见》,黑龙江省形成了《关于开展甲醇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做好试点城市推广应用。支持哈尔滨市在前期试点基础上,结合区位特点、市场需求,深入挖掘应用场景,加大甲醇汽车在公务用车、出租车、网约车、商用车等领域推广应用力度,鼓励企业和个人购买甲醇乘用车和商用车等产品。大庆市及时总结商用车试点经验,在全市分场景、分阶段、分梯次推动不同主体开展应用示范,带动各类应用场景逐步实现推广目标,鼓励企业按照实际需求在新增及更新车辆中采购甲醇商用车,逐年提升甲醇商用车采购比例。鼓励甲醇汽车消费。按照国家汽车以旧换新和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等支持政策,对报废乘用车、商用车,购买甲醇汽车的用户给予补贴。鼓励市(地)对甲醇乘用车、商用车给予一次性消费补贴。在符合相关政策的前提下,支持甲醇商用车纳入公共交通领域设备更新清单,依法保障符合黑龙江省相关单位公务用车采购需求的甲醇汽车产品供应商平等参与黑龙江省各级预算单位公务用车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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