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国内最早主动打破地域限制,跨市实施商品房“以旧换新”的城市,无锡市又推出升级版新政了。
10月16日,无锡市梁溪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梁溪城发集团”)发布公告,为满足长三角客群的置换需求,现将“以旧换新”升级为4.0版本。
此前在8月份,梁溪城发集团发布商品房以旧换新3.0版公告,将该市“以旧换新”政策的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至无锡全市的优质公寓、优质商铺,并包括苏州全市、常州全市的存量二手商品住宅。
梁溪城发集团当时在“报名须知”中明确:无锡全市、苏州全市、常州全市等城市,在上述条款规定范围内拥有自有物业的居民(居民个人征信正常,无不良贷款记录且有权处理该套旧房),均可参与以旧换新,在无锡市梁溪城发集团下属控股楼盘换购商品住房。这也意味着,无锡成为了国内最早主动打破地域限制,跨市实施商品房“以旧换新”的城市。
在10月16日最新发布的公告中,梁溪城发集团表示,基于“以旧换新”原公告中,梁溪城发集团指定主体收购无锡市存量二手商品住宅、优质公寓、优质商铺;苏州全市、常州全市等城市存量二手商品住宅。本次再次扩大如下范围:增加对无锡全市优质产业载体(含所有权为法人单位)的收购。增加对上海、南京等长三角城市范围内存量二手商品住宅的收购。
增加新楼盘溪上月(光电园C地块)、诗语溪境(二泉地块)参与。
另外在9月29日,无锡市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涉及首套房认定标准、加大公积金支持、优化商业贷款利率、盘活存量住房、拓宽房票使用范围和对象等10条重磅措施。
通知明确,今后在无锡市区范围内新购买商品住房,购房人在拟购住房所在区(含无锡经开区)范围内无商品住房的,可认定为首套房。
假设购房人在无锡经开区没有商品住房,但在其他区有两套商品住房,购买经开区住房时,可以按首套计算,享受商业贷款首套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此政策仅适用于商业贷款政策,不适用公积金和相关税费政策。
通知指出,职工在无锡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将当年和上一年度租房提取金额与其个人账户余额合并计算家庭住房公积金可贷款金额。
支持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无锡市以非全日制、个体经营、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各类人员可以办理公积金缴存和使用,并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给予一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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