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2 证券简称:浙江众成 公告编号:2024-030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众成”或“本公司”、“公司”)对201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相关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存款账户。鉴于公司已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万吨新型聚烯烃热收缩膜生产线”项目的投资总额进行了调整并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为提升资金账户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近日公司对相关募集资金账户进行了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664号文《关于核准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核准,本公司于2010年12月6日由主承销商(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67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0,100,000.00元,扣除主承销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32,004,000.00元后,于2010年12月6日存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768,096,000.00元;另扣减其余发行费用11,517,413.2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56,578,586.74元。
以上新股发行的募集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6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0)第25608号验资报告审验。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项账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及账户的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本公司董事会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批准开设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善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南湖支行、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善支行四个专项账户,其中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善支行活期存款账户为:1204070029300028420;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南湖支行活期存款账户为:7333510182100022095、7333510182100022763;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善支行活期存款账户为:905101201900024747。
2013年5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13年6月4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募集资金利息投资建设“年产7000吨高阻隔PVDC热收缩膜建设项目”的议案》,本公司董事会为该项目批准开设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善支行专项账户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南湖支行专用账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善支行活期存款账户为:120407002930011078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南湖支行活期存款账户为7333510182100024971。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已与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善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南湖支行、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善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5年12月,公司披露了《截至2015年9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列示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情况: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善支行905101201900024747的募集资金专户在2015年7月17日销户,余额12.78元转入公司基本账户;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南湖支行7333510182100022763的募集资金专户在2015年7月29日销户,余额38.99元转入公司基本账户;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南湖支行7333510182100022095的募集资金专户在2015年7月29日销户,余额0.36元转入公司基本账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善支行1204070029300028420的募集资金专户在2015年8月4日销户,余额0.02元转入公司基本账户。
2023年6月,公司披露了《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截止2023年5月末,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南湖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7333510182100024971)内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余额为0元,该账户已不再使用。因此,公司于近期对该募集资金账户进行了注销,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毕,该账户内的结息资金0.80元划入公司开立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南湖支行的普通账户。
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上述银行及保荐人签署的相关账户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相应终止。
三、本次注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万吨新型聚烯烃热收缩膜生产线”项目的投资总额进行调整并结项,同时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2,462.03万元(为截至2024年7月31日余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事项已经2024年9月24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及其他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按上述决议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2,417.61万元(包含本金及该账户至销户时止的利息)全部转至公司普通账户,并对开立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即原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善支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1204070029300110784)办理完毕销户手续。
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公司与相关银行及保荐人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亦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1、相关银行出具的“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及回单等。
特此公告。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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