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24-027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26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的形式送达,并于2024年9月30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议事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投票表决的方式,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军用装备保障车项目的议案》。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调整军用装备保障车项目,终止原计划在含山投资建厂的规划,调整为在同智机电原有厂房基础上进行改造和通过租赁部分其他厂房的方式继续实施,后期投资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分期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军用装备保障车项目的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24-028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军用装备保障车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军用装备保障车项目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智机电签署〈投资协议〉暨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同智机电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智机电”)与安徽含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署《投资协议》,在含山经济开发区投资3亿元建设年产360台军用装备保障车项目,同时,同意同智机电在含山设立全资子公司承接相关项目投资。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同智机电签署〈投资协议〉暨设立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自2023年7月11日公告军用装备保障车项目投资事项以来,公司积极组织人员落实前期工作,同智机电于2023年7月28日与安徽含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署《年产360台军用装备保障车项目投资协议书》,于2023年9月6日设立安徽骁骏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骁骏智能”),截止本公告日,同智机电支付了军用装备保障车项目保证金200万元,骁骏智能已与含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支付了土地出让金和税款合计1,509.72万元。
二、本次调整军用装备保障车项目新厂区建设的原因
因本项目投资进度较缓,考虑后续在含山进行项目建设新厂区周期较长,资金投入较大,为减少固定资产投资和控制项目投资风险,经重新研判市场环境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充分利用现有厂房与设施,在同智机电原有厂房基础上进行改造和通过租赁部分其他厂房的方式继续实施军用装备保障车项目,终止在含山经济开发区投资军用装备保障车项目新厂区建设。本次调整以控制项目投资风险和维护公司与广大股东利益为出发点,结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布局,经过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及项目实施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充分分析后进行的调整,是客观和审慎的。本次调整后,公司全资孙公司骁骏智能注册地址将由马鞍山市含山县迁至合肥市高新区,后期投资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分期实施。
三、本次调整军用装备保障车项目新厂区建设的影响
本次调整军用装备保障车项目新厂区建设是根据公司战略布局客观审慎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原有军用装备保障车项目及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同智机电及骁骏智能后续将根据《年产360台军用装备保障车项目投资协议书》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申请退还相关保证金及土地出让金,并由当地政府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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