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车辆租赁合同的公告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车辆租赁合同的公告
2024年10月08日 04:01 上海证券报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证券代码:000633 证券简称:合金投资 公告编号:2024-034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车辆租赁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情况概述

1、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汇一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一智能”)拟与新疆汇一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一新能源”)签署《车辆租赁合同》,租赁其200辆运输车辆。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租赁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同主要内容

1、车辆信息

1.1汇一新能源向汇一智能租出的200台车辆所有权属于汇一新能源,租赁车辆的具体信息以《车辆租赁清单》为准。

1.2驾驶员由汇一智能雇佣担任,费用由汇一智能承担。

1.3汇一新能源保证车辆证照合法齐全,车辆状态良好,达到可运营状态。

2、租赁服务保证

2.1汇一新能源为汇一智能租赁车辆提供充换电服务,确保车辆及时补能。

2.2汇一新能源为汇一智能租赁车辆提供维修保养服务,确保车辆正常运营。

2.3租赁期间,汇一新能源应派专人协助汇一智能的工作,以便随时掌握车辆状态,及时对车辆进行维修和保养,维持车辆运营状态。

3、租车期限

自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9月1日,试运营期限1个月,根据试运行情况,汇一智能有权单方决定是否继续租赁或调整租金。试运营期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解除租赁。

4、租金、电费及付款方式

4.1租金为每辆每月36,000元(大写叁万陆仟元整,含税),汇一新能源按月结算金额并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汇一智能应在收到发票后15日内向汇一新能源付清上月租金。付款方式与汇一智能上游单位保持一致。

4.2车辆充换电服务,电费按照0.41元/每度计算(含税)计提,汇一新能源负责提供的国网实际充电数据及发票金额与汇一智能进行对账结算,双方确认无误后由汇一新能源出具税率6%的充电服务费专用发票,汇一智能应在收到发票后15日内向汇一新能源付清上月电费。

4.3租赁期间,如遇到车辆运营状态或租赁配套服务发生重大变化,双方可另行协商调整租金和电费标准(车辆停运期间原则上不收取费用);经双方同意,原则上每3个月可调整一次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双方不得随意调整租金。

5、双方权利义务

5.1汇一新能源应保证提供的车辆具有合法的行驶手续,车辆性能良好,符合安全行驶要求,否则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及费用由汇一新能源全部承担。

5.2汇一智能租赁车辆将在淖毛湖地区开展运输,租赁车辆运营期间,汇一智能须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行驶,保证车辆及人员安全。因汇一智能驾驶人员操作不当违反交通法规,发生交通事故并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证件所造成的人员伤亡损失及赔偿,先由车辆保险承担,投保方式不能承担的部分由汇一智能承担。

5.3汇一新能源应承担车辆使用期内车辆的保险(包括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审验、维修保养等费用。如因车辆自身原因发生任何意外及损失,责任均由汇一新能源承担。在租赁期间,如因车辆保险问题给汇一智能造成损失,汇一新能源应承担赔偿责任。

5.4汇一新能源应确保车辆运营状态,提供稳定的充换电服务,并及时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因车辆无法及时充换电或维修保养不当影响汇一智能使用,连续3天或1个月内累计超过5天不能正常使用,应按1500元/辆/天减少租赁费用,汇一新能源应及时更换车辆,汇一智能相应扣除停运期间的费用,汇一新能源更换后若仍不能保证汇一智能使用的,汇一智能有权解除合同。

5.5汇一新能源有权随时对汇一智能车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可对检查出车辆使用不当的合理问题书面要求汇一智能及时组织整改。若汇一智能拒不整改或拖延整改,汇一新能源有权解除合同。

6、违约责任

6.1车辆交付须双方总经理在租赁清单签字确认。汇一新能源未按本合同约定及时交付车辆的,除应及时交付外,相关费用按实际交付日期核算;汇一新能源延期交付部分车辆超过3天的,应按1500元/天/辆向汇一智能承担违约金,逾期超过3天的,汇一智能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按租赁合同总费用的20%向汇一新能源追索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汇一智能造成的损失的,汇一新能源还应承担相应的损失。

6.2汇一新能源交付汇一智能的车辆不符合附件约定的规格型号的,应及时更换外,延期交付按6.1条约定执行。

6.3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特殊条款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若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违约方按月度须向守约方交纳月度租金的5%作为违约金。如果实际损失大于违约金,则违约方须按实际损失赔偿。

6.4如汇一智能未按协议约定支付租赁费,汇一智能应按照当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汇一新能源支付应付未付款项的逾期付款利息。

6.5如因国家政策、不可抗力因素、情势变更因素产生的汇一新能源车辆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是双方有义务采取积极措施防止对方经济损失进一步扩大。

6.6试运行期过后,汇一智能决定不再租赁的,除支付试运行期间的租赁费外,不向汇一新能源承担任何损失及违约金;试运行期后汇一智能提出调整租金的,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7、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7.1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7.2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继续履行对合同双方均无意义,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7.3一方严重违约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7.4本合同变更及补充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8、合同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三、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新疆汇一新能源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2年11月15日

注册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吾县创业产业园4楼401室

法定代表人:颜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522MAC256F505

注册资本:2,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环保咨询服务;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科技中介服务;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五金产品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集成电路设计;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科普宣传服务;电子专用材料研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软件开发;机械设备研发;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专业设计服务;电池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机械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二手车经纪;二手车鉴定评估;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停车场服务;汽车零配件零售;电车销售;轮胎销售;电子过磅服务;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电动机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国内货物运输代理;物联网技术研发;装卸搬运;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插电式混合动力专用发动机销售;充电桩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机动车修理和维护;通用设备修理;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专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双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车辆租赁合同》的签署将使公司运营的电动重型卡车辆总数由自购的50辆迅速增至250辆,将快速扩大公司电动重型卡车业务经营规模,有效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进一步推进新能源电动重卡项目,发展新型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经济的发展战略。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合同中已就违约、赔偿和纠纷等做出明确规定,但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的影响所造成的风险,合同双方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本次租赁事项对公司主营业务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合同是否履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六、合同审议程序

汇一智能签署上述合同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签署相关合同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2、车辆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633 证券简称:合金投资 公告编号:2024-033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并形成同意的审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韩士发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同意聘任韩铁柱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公司董事长韩士发先生不再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韩铁柱先生具有良好的专业背景和丰富的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况,能够胜任董事会秘书职务。韩铁柱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证券事务管理经验,目前正在预约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韩铁柱先生承诺尽快完成培训,参加现场测试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明。

韩铁柱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14楼

邮编:830004

联系电话:0991-2315391

电子邮箱:hejintouzi@163.com

特此公告。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八日

韩铁柱,男,1984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助理政工师。曾任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部长,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综合部副部长兼纪委副书记,永钢集团有限公司文化处宣传科科长、综合科科长、文化科科长,张家港和佳广告策划有限公司策划总监、栏目编导、记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韩铁柱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拟聘的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或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633 证券简称:合金投资 公告编号:2024-032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主席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召开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监事会选举李雯娟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李雯娟女士简历如下:

李雯娟女士,1985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企业合规师。具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券从业资格、会计从业资格及取得独立董事任职相关证明等。现任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部长。曾任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副部长、部长助理、主管、副主管,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斯兰堡分行客户经理,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际事业部商务员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雯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没有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

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633 证券简称:合金投资 公告编号:2024-031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4年9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4年9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部分高管列席。会议由全体监事一致推选公司监事李雯娟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及参会监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选举李雯娟女士为第十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主席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633 证券简称:合金投资 公告编号:2024-030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9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4年9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董事杨华强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会议由董事李圣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及参会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韩铁柱先生具有良好的专业背景和丰富的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况,能够胜任董事会秘书职务。韩铁柱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证券事务管理经验,目前正在预约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韩铁柱先生承诺尽快完成培训,参加现场测试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明。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公司董事长韩士发先生不再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2、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车辆租赁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车辆租赁合同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决议

3、车辆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633 证券简称:合金投资 公告编号:2024-029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9月30日(星期一)北京时间16: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14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李圣君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4人,代表股份82,562,1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3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79,879,5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42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3人,代表股份2,682,6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6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3人,代表股份2,682,6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3人,代表股份2,682,6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66%。

2、公司董事李圣君,独立董事马凤云、胡本源、陈红柳,监事会主席韩铁柱、监事李旭、王婧出席了会议,董事杨华强、副总经理白巨强、王加凡以通讯方式参与了会议。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的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081,9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84%;反对27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85%;弃权20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02,4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0995%;反对27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190%;弃权20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815%。

表决结果:通过。

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095,0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42%;反对26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23%;弃权20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15,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5878%;反对26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5%;弃权20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927%。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张康、巴豫婷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八日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VIP课程推荐

加载中...

APP专享直播

1/10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

7X24小时

  • 10-16 新铝时代 301613 --
  • 10-15 苏州天脉 301626 --
  • 10-08 托普云农 301556 14.5
  • 09-30 上大股份 301522 6.88
  • 09-25 强邦新材 001279 9.68
  •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