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光环能
股票代码:600475
信息披露义务人: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73号
通讯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73号南京金融城8号楼
权益变动性质: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稀释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九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所任职或持有权益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光环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光环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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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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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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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原因: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华光环能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发行普通股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持股比例由5.01%稀释至4.9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或减持华光环能股份的意愿。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紫金保险持有上市公司股份47,194,705股,占当时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1%。本次权益变动后,紫金保险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47,194,7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被动稀释至4.94%。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由于上市公司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发行公司普通股股票1308万股,总股本由942,885,729股变更为955,965,729股,紫金保险的持有上市公司47,194,705股,持股比例因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由5.01%被动减少至4.94%。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的说明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等权利受限情形。本次权益变动主要为股权激励计划导致的股份被动稀释,不涉及股份转让事项。本次权益变动未附加特殊条件。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批准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不需要有关部门批准。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未通过证券交易所系统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华光环能证券部,供投资者查阅。
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 国联金融大厦15楼
电话:0510-82833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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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加明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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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475 股票简称:华光环能 编号:临2024-073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4年9月12日
●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308万股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光环能”)已于近日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授予情况
2024年9月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24年9月5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7.55元/股
3、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
4、授予人数150人,授予股份数共计1308万股
5、股票来源: 公司向授予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本次实际授予数量与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拟授予数量不存在差异。
(二)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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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本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锁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24个月后,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36个月内按1/3、1/3、1/3的比例分三期匀速解除。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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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2024年9月9日,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苏公W[2024]B068号),审验了截至2024年9月6日止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募集资金的实收情况。经审验,截至2024年9月6日止,公司已向150名激励对象发行限制性股票13,08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5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8,754,000.0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人民币13,080,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85,674,000.00元。各激励对象均以货币出资。
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942,885,729.00元,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942,885,729.00元。截至2024年9月6日止,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55,965,729.00元,累计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955,965,729.00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08万股,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过户登记,并已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9月12日。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向授予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仍合计持有公司53.18%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授予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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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8,754,000元,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日收盘价。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9月5日,授予价格为7.55元/股,在2024-2028年将按照各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比例和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总额分期确认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经测算,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合计为1308万元,2024-2028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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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虽然对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公司各年净利润有些许影响,但考虑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技术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公司经营效率,激励计划带来的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2024-074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华光环能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新发行股份1308万股,紫金保险持有华光环能股份的比例由5.01%被动稀释至4.94%。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光环能”)已于近日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08万股,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并已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9月12日。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总股本由942,885,729股变更为955,965,729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的公告》。
公司股东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保险”)持有华光环能47,194,705股股份,占本次新增股份登记前公司总股本的5.01%。由于华光环能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新发行股份1308万股,紫金保险持有华光环能股份的比例由5.01%,被动稀释至4.94%,持股数量不变。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紫金保险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导致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不涉及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紫金保险已履行相关权益变动的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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