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证券公司保荐业务收费不得以IPO结果作为条件/地方政府不得为公司上市给予奖励

新规:证券公司保荐业务收费不得以IPO结果作为条件/地方政府不得为公司上市给予奖励
2024年08月18日 08:59 市场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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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司法部官网发布通知,司法部会同财政部、中国证监会起草了《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对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涉及企业IPO的行为予以规范。征求意见稿提出,证券公司从事保荐业务、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业务,可以按照工作进度分阶段收取服务费用,但是收费与否或者收费多少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作为条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为条件,给予发行人或者中介机构奖励。征求意见稿全文:司法部关于《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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