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19 证券简称:湘油泵 公告编号:2024-051
债券代码:113684 债券简称:湘泵转债
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
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转股价格:人民币16.99元/股
●调整后转股价格:人民币16.59元/股
●转股价格调整的生效日期:2024年7月12日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原“湖南机油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油泵”、“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57,739.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湘泵转债,债券代码:113684)并于2024年4月29日上市。根据《湖南机油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二、转股价格历次调整的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为16.99元/股。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注销完成2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本次回购注销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较小,经计算并四舍五入,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湘泵转债的转股价格不变,转股价格仍为16.99元/股。
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转股价格调整原因
2024年6月14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12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转股价格调整结果
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湘泵转债”转股价格将依据上述派送现金股利情形对应调整公式进行调整如下:
P1=P0-D=16.99-0.4=16.59元/股;
因此,公司“湘泵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6.99元/股调整为16.5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7月12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8日
证券代码:603319 证券简称:湘油泵 公告编号:2024-050
债券代码:113684 债券简称:湘泵转债
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40元
● 相关日期
■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4年6月14日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3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08,043,062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83,217,224.80元。
三、相关日期
■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除公司自行发放红利的股东外,公司全部类型的股份(含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及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均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许仲秋、许文慧、罗大志及湖南机油泵股份有限公司未确认持有人证券专用账户持有的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含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40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36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发放现金红利人民币0.36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通知》的规定在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有关规定执行,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36元人民币。
(5)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该类股东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的相关规定在所得发生地自行缴纳现金红利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40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方案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734-5239008
特此公告。
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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