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4-028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公司股份
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将被司法拍卖的股份为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材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9,782,50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50.73%,占公司总股本的14.80%。
●目前上述司法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可能涉及竞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若本次司法拍卖成功且完成股份变更过户手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将变更为28,924,293股,预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4.37%,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近日通过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sf-item.taobao.com/)查询获悉,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分别于2024年7月29日10时至2024年7月30日10时(延时除外)、2024年7月30日10时至2024年7月31日10时(延时除外)、2024年7月31日10时至2024年8月1日10时(延时除外)、2024年8月1日10时至2024年8月2日10时(延时除外)、2024年8月2日10时至2024年8月3日10时(延时除外)、2024年8月3日10时至2024年8月4日10时(延时除外)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拍卖许广彬先生所持的公司29,782,5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司法拍卖的主要内容
拍卖的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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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
1、本次拍卖股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证券代码:603110。拍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该只股票收盘价的平均价格乘以拍卖股票的总股数再乘以0.85为起拍价。上网挂拍至开拍前对外公示价格为2024年6月14日待拍卖股票的收盘价12.24元/股乘以拍卖股票的总股数再乘以0.85,总价格为51,642,855元,该价格为展示价格,非实际价格,拍卖保证金500万元,加价幅度1万元。成交价格计算方式为:拍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该只股票收盘价的平均价格乘以拍卖股票的总股数再乘以0.85,加上加价部分;
2、法律行政法规等禁止持有、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法人或者自然人不得参加竞买;
3、竞买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经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份数额和其竞买的股份数额累计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数额的30%。如竞买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持有该上市公司股份数额已经达到30%仍参与竞买的,竞买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并向执行法院书面报告,在此期间,本院依法应当中止拍卖程序;
4、因股票总价值较高,参拍出价需慎重,一旦竞买成功,悔拍将承担严重不利后果;
5、股票过户产生的税费等由买受人承担;
6、股票过户相关限制政策咨询证券管理机构政策规定;
7、买受人竞买成交并过户后成为该上市公司股东,其权利义务受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约束;
8、本次拍卖的股票系首发后限售股,相应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二、司法拍卖的原因
因与申请执行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证债券文书一案,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执行裁定书【(2024)苏02执423号】,处置拍卖许广彬先生持有的上述股份。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许广彬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8,706,7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17%。许广彬先生持有公司的股份被质押或司法冻结或司法标记或轮候冻结的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5日、2023年8月5日、2023年8月9日、2023年11月30日、2024年2月6日、2024年3月8日、2024年4月17日、2024年5月10日、2024年5月13日、2024年5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保持独立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目前上述司法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可能涉及竞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若本次司法拍卖成功且完成股份变更过户手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将变更为28,924,293股,预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4.37%,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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