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4-046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解除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接到股东江苏天佑金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天佑)、北京天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天佑)通知,获悉其于7月4日将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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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天佑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天佑、西藏金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原名西藏天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金淦”)所持本公司股份已无质押情况,三方合计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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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大股东股份冻结情况表》《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6日
1相关股权解除质押之前,此股东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相关股权解除质押之后被过户转出此股东的账户,此股东已不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2同注1。
3同注1。
4该数据与以上持股比例加总数据存在尾差,系公司总股本计算小数四舍五入所致。
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4-042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超过1%的公告
股东王进飞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近期,本公司股东王进飞先生持有的本公司20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票被司法拍卖并过户。此次过户系非交易过户。叠加前次拍卖并过户(2024年5月11日,王进飞先生所持有的1640万股奥特佳股份(作价4575.6万元)被司法拍卖。上述被拍卖股份于2024年6月4日完成非交易过户登记。)的1640万股,王进飞先生持有本公司的权益的变动总数达3640万股,已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1%。根据相关法规,现将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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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5日
(2024年5月11日,王进飞先生所持有的1640万股奥特佳股份(作价4575.6万元)被司法拍卖。上述被拍卖股份于2024年6月4日完成非交易过户登记。)
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4-043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更完成暨控股股东
和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涉及实际控制人变更的股权交易背景
2024年3月29日,北京天佑投资有限公司、江苏天佑金淦投资有限公司、西藏金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曾用名“西藏天佑投资有限公司”)及张永明先生与湖北长江一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江一号产投”)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本公司583,786,466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8%)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长江一号产投。此交易完成后,长江一号产投将成为公司新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详情请见本公司于4月1日发布的2024-006号公告及交易双方发布的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股东权益变更完成
根据本公司7月5日收到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股权协议转让交易已于7月4日完成了相关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自当日起,长江一号产投正式成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长江一号产投的母公司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正式成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三、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信息
(一)控股股东信息
企业名称:湖北长江一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民族大道一号光谷资本大厦二楼2017-9
执行事务合伙人:湖北省长江新动能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姚小林)
出资额:146,63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CYLWMT9R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二)实际控制人信息
公司名称: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民主路782号洪广宝座11-12楼
法定代表人:黎苑楚
注册资本:325,05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562732692H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对湖北长江经济带新兴产业和基础设施、汽车、石油化工、电子信息产业的投资;风险投资、实业投资与资产管理;科技工业园区建设;土地开发及整理;房地产开发;工业设备及房屋租赁(以上项目法律法规规定需许可经营的除外)
四、合规性说明
此次股份协议转让及控股股东、实控人变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不存在违反相关持股承诺的情形。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不会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和《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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